選單 首頁 搜尋
東森財經新聞台 Apps
於 免費下載
下載
首頁財經新聞 > 台股 > 財政部:銷售再生能源憑證屬銷售勞務 需課營業稅

財政部:銷售再生能源憑證屬銷售勞務 需課營業稅

2019/08/26 20:53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財政部:銷售再生能源憑證屬銷售勞務 需課營業稅

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制度 2017 年上路,隨著交易日趨熱絡,衍生的稅務問題也備受關注,財政部表示,營業人銷售再生能源憑證,屬於銷售勞務,因此必須依照銷售額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今 (26) 日發布解釋令,明定營業人銷售再生能源,由於屬於銷售勞務,因此應就其銷售金額課徵營業稅,而解釋令頒布即日起到 11 月 15 日止為輔導期,過了輔導其若仍未繳納營業稅,將規定開罰。

再生能源憑證自 2017 年上路以來,包括再生能源發電業者或自用發電設備設置人,均可向經濟部標檢局申請憑證,經核准後,發電度數滿 1000 度,即可獲發一張電子憑證,申請人可將憑證讓與,並以 1 次為限。

財政部表示,營業人銷售再生能源憑證可合併或分開定價,並非僅是證明文件,憑證的「使用」與「宣告」功能,也表彰一定權利價值,屬於消費財性質,換言之,營業人讓與憑證屬於銷售勞務範圍,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制度上路後,多數交易均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但仍有少數業者對於課稅仍有疑義,因此以函釋方式說明,並給予輔導期,業者若有交易而短漏報者,應儘速補報繳稅款,以免受罰。

 

【往下看更多】
台、美股市都到了極限 520行情仍可期?谷月涵說話了
美系外資沒得玩?台股今恐列窄基指數 4大關鍵一次看懂
百花齊放!台股大漲逾250點 站上所有均線
關鍵字: 再生能源財政部
FB分享
字體變大
字體變小
加入Facebook粉絲團
訂閱Youtube頻道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