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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國安法主要由港執法 但中央保留管轄權

2020/06/15 17:28 中央社
港澳辦:國安法主要由港執法 但中央保留管轄權

中國大陸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港府將承擔包括執法和司法等維護國安的主要工作,而北京保留特殊情況下對案件的管轄權,但強調這種情況「少之又少」,不影響香港獨立的司法和終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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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指,北京中央在港設立國安機構,除了是落實全國人大要求,也是對危害國安案件的管轄有實際切入點,產生震懾,「不能只是喊喊口號,作個樣子」。

 

中國大陸全國港澳研究會今天在廣東深圳舉辦「基本法」頒布30週年研討會,中國大陸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在會中致詞時作上述表示。

鄧中華指,要使「港版國安法」發揮實效,關鍵是要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本次決定,建立強而有力的執行機制,包括「明確國家安全的中央事權屬性;建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並賦予其必要的執法權」。

 

他表示,在香港維護國安,特區政府負有主要責任,包括執法、司法等絕大部分工作,應該也必須由特區完成。

 

鄧中華也強調,中央應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對香港嚴重危害國安犯罪案件的管轄權力。但指中央行使管轄權的案件「少之又少」,不是取代香港有關機關的責任,也不會影響香港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

 

(封面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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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港澳辦國安法中國大陸香港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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