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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搬光兒壓歲錢「90萬⭢百元」 他告上法院結局曝

前妻搬光兒壓歲錢「90萬⭢百元」 他告上法院結局曝

家長能否隨意使用子女的壓歲錢?大陸上海發生一起親權財產糾紛,一名王姓男子離婚後發現,原本為孩子開立、存有逾20萬元(新台幣約90萬元)壓歲錢的帳戶,竟被李姓前妻提領到只剩40元(約新台幣180元);王男憤而提告,經法院一審認定該款項為子女個人財產,扣除部分合理開銷後,判決李女須限期返還22萬元(約新台幣99萬元)。

根據陸媒《看看新聞》報導,上海松江法院近日審理一起親權財產糾紛案,原告王男與被告李女於2020年結婚並產下一子,雙方共同為兒子開立銀行帳戶,將出生紅包、過年與生日禮金全數存入。未料,雙方於2025年離婚,孩子由王男撫養,但當王男接管兒子的銀行帳戶時,才驚覺帳戶裡存的逾20萬元(新台幣約90萬元),早在雙方鬧離婚期間,遭到負責保管的李女分批挪用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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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李女辯稱自己沒有工作,且前夫未給付足額家用,提領的款項「百分之百」都用於兒子的學雜費、醫藥費等日常開銷。王男則反駁,父母本就負有扶養義務,孩子的錢永遠是孩子的,不能當作父母日常支出的報銷庫。

法院審理認為,該帳戶資金集中於特定節日存入,認定應屬孩子財產。經逐筆審查,雖然扣除了部分確實用於孩子才藝班的費用,但李女在離婚期間有多筆大額整數提款,無法證明用於孩子,且帳戶呈現只出不進的異常狀態,因而判決女方敗訴,須限期返還22萬元(約新台幣99萬元)。

承審法官強調,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任意處分其財產。未成年子女的銀行存款應與家庭財產獨立區分,家長應正確認識「孩子的錢不等於父母的錢」,子女的財產絕非父母的私房錢或隨意調度的備用金。

(封面圖/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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