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接管希臘港口慘淪「逃稅天堂」!害遭歐盟開罰71億
(2019/01/17 11:55)避稅大作戰!陸4大富豪「狂轉5千億至海外信託」
▲(示意圖/翻攝pixabay)
隨著大陸新版的《個人所得稅法》自今年1月1日上路,有報導指出,大陸4位富豪,包括融創中國董事長孫宏斌、龍湖地產董事長吳亞軍、福建達利食品董事長許世輝及週黑鴨國際的控股股東唐建芳,在去年的最後2個月期間,已將總計172億美元(約新台幣5306億元)的資產轉入家族信託,以規避高額稅款。
隨著大陸經濟放緩加劇,當局陸續推出一系列刺激經濟政策,除了推動基礎建設之外,對老百姓大規模減稅、對富人加稅的制度,也是抵禦經濟放緩的一道防線。
據《彭博》報導,申報資料顯示,除了孫宏斌在去年底最後一天將價值45億美元(約新台幣1386.65億元)持股轉至南達科塔信託公司(South Dakota Trust),近日包括吳亞軍、許世輝和唐建芳等大陸富商也採取相同行動,4人總共將172億美元(約新台幣5306億元)的資產轉入家族信託。
儘管其中有三家企業都強調,轉移持股的原因,是為了因應接班計劃,不過外界仍認為,主要原因是北京當局推動的大規模降稅減費,因為要對富人加稅,導致富豪們為保護資產,所提前採取的避稅行動。據估計,2018年大陸富豪的總資產高達24兆美元(約新台幣739兆),已引起稅務機關注意。
中國新稅法元旦上路中階台幹所得稅率降 會計師建議,面對新稅制上路,台商可從三大面向著手,包括:梳理現有安排、合理調整、提前規劃因應。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人力資本諮詢服務協理陳人理指出,台灣企業的雇主及員工角度來看,台商需留意稅收居民的規定,除了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判定居民個人的標準,由一個納稅年度中滿 1 年調整為滿 183 天之外,此次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其構成居民納稅人連續不滿 5 年,或滿 5 年但期間有單次離境超過 30 天情況者,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僅就由中國境內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至於連續 5 年內每年都在境內居住滿 183 天,且在 5 年內未發生單次離境超過 30 天的納稅人,從第 6 年起,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者,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陳人理指出,台灣總機構若有支付或撥付派駐大陸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台籍員工大陸來源薪資所得,應開立「50C」大陸地區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此外,台商需留意台灣與大陸所得稅申報時點差異,若在大陸需辦理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匯算清繳者,建議於 4 月 30 日前完成,才能取得大陸年度稅票並完成驗證,以利在台灣申報大陸來源所得及台灣個人綜稅申報。至於台籍員工參保社會保險法,也需留意現行五險一金是否有需強制提撥的相關徵繳規定。
中國查稅越趨求透明,針對企業進行跨國調派人員經常出差外派或當地聘僱方式的選擇,陳人理指出,企業應通盤考量公司利益、出差目的期間、商業目的等多重因素,以及常設機構與公司稅、薪資與報酬、個人所得稅與薪資扣繳稅等影響下,規劃適合的調派策略發展。企業亦可及早參考稅負平衡原則、淨收入原則此兩大原則進行相關調整,以確保稅負問題不影響員工外派意願。
安永 (中國) 企業諮詢有限公司人力資本諮詢服務總監趙慧君表示,中國新個稅法重要改變為無住所個人之居民身分判斷標準,從滿 1 年縮短到累計境內居住滿 183 天,大幅收緊居民個人的時間判定標準。至於綜合所得稅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月份稅率 (3% 至 45% 的 7 級超額累進稅率) 爲基礎,將月份稅率級距調整爲年度級距。擴大 3%、10%、20% 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相應縮小 25% 稅率的級距,其他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趙慧君提醒,企業積極應對中國新個稅法的三項策略,包括梳理現有安排、合理調整、提前規劃。如進行公司人力資源相關部門的個稅改革培訓,介紹個稅改革對員工和雇主(扣繳義務人)的影響等培訓;進行稅務試算以預估個稅成本變化、審核現有高階主管的稅收規劃以降低稅負等;針對居民規則 5 年定義的變更,審核追蹤外籍員工;以及進行系統測試和驗證,確保個稅計算準確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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