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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特休假休不完?勞動部:可依法遞延或結算工資

2019/12/15 18:31 東森財經新聞
年底特休假休不完?勞動部:可依法遞延或結算工資

▲(示意圖/翻攝pixabay)

 

今年即將邁入尾聲,在歲末之際,若今年的補休、特休假還沒休完該怎麼辦呢?勞動部特別提醒,若勞工休假在今年沒有休完,不論沒有休假原因為何,雇主應該發給特休假未休日數的工資,但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勞工可將特休假遞延至下一年度實施。

 

過去或許時常遇到勞工特休假、補休假休不完便自動作廢的狀況,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同一單位持續工作滿規定期間者,雇主應給予特別休假,勞雇雙方可協商採用勞工受僱當日起算一週年之期間、曆年制,或另行約定年度之期間行使特別休假權利。

 

▼(示意圖/翻攝pixabay)

 

不過去年《勞動基準法》二修,特別針對特休假及補休假增訂條文,根據第38條規定,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特別休假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必須依天數折算給勞工工資,或是勞資雙方可進行個別協商,把特休假遞延1年。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倩進一步說明,雇主應將年度特休日數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形式可以用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與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的資料。

 

另外謝倩倩也強調,年度終結未休畢的特休假日數,如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延至次一年度實施,但至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勞工仍有未休畢之日數,雇主則應按原特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的工資基準計發工資給勞工。勞動部強調,特休假是給予勞工休息為目的,應由勞工排定特休假期日,事業單位不得限制排定或強制遞延。如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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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特休勞工勞基法財經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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