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不到老年給付?這3種人小心白繳一輩子勞保費
(2018/12/19 16:35)想月領近5萬勞保老年年金?靠這3招有機會領更多
▲勞保局表示,若民眾想領更多勞保老年年金,有3大條件需符合。(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以多數上班族而言,工作一輩子,勞保也就跟著繳了一輩子,但對勞工族群來說,無非就是希望老年年金能領得更多、或累積更多的一次請領金。事實上,若要年金領得多,也並非不可能的事,甚至過去還有案例可循,一名男性高齡勞工每月就可領到近5萬元。而對此,勞保局也表示,年金要領多有3大條件,分別是投保薪資要保到最高、年資夠長,加上領展延年金這3招,就能享有較多的年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勞保局資料顯示,2015年曾出現過一位「勞保年金王」,每月年金達4萬9196元,4年來還未有人打破此紀綠。而這位男性高齡勞工年近80歲,16歲起工作即開始投保,後來當老闆,勞保年資共長達60年3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4萬3900元,又多領20%展延年金,因此每月可領近5萬元的年金。
▲勞保局資料顯示,2015年曾出現過一位「勞保年金王」,每月年金達4萬9196元,4年來還未有人打破此紀綠。(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不過,月領近5萬元年金,對一般勞工來說,如同是天方夜譚的數字一般,因此,外界也紛紛好奇,要據被何種條件才能領更多年金?而根據勞保老年年金的計算公式,是以投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乘上年資計算,每年1.55%所得替代率,因此勞保年資投保愈久,就能領得愈多。
此外,除了要符合投保年資越長領越多以外,勞保局官員也表示,投保薪資幾乎都要保到最高,再者還有領展延年金,也就是,若符合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就可請領展延老年年金,每延後1年按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勞保局官員表示,想領更多年金,投保薪資幾乎都要保到最高,再者還有領展延年金才有機會。(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不過,對於延長勞保年資這件事,還是有些網友認為太晚請領並不划算,並表示:「人終歸要老去,每個月領得多,但只領幾個月,恐怕不如每個月少領一些,但多領幾十年吧」、「60-65歲夠了,那種特例不太可能會再有!」、「一般勞工是領不到30000元,50年次以後,年資滿30年者大部分約領20000至25000」。
為了讓退休後過上好日子,老了也不愁吃穿,許多人會在年輕時拚命存錢及投資等。除此之外,台灣政府也提供了優渥的勞保,讓許多赴海外工作的人為了退休後能領到勞保年金,因此會選擇掛名加保或加保在職業工會裡,不過要留意這3種類型的勞工,若被勞保局查到不合規定,小心保險年資不列入計算以外,多繳的保費也不會退還。
▲只有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從事工作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才可以於工作所在地的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勞保。( 圖 / Pixabay )
第一,赴海外工作的人不得加保在職業工會。根據勞工保險條例,凡是公司是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區域,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的勞工才可以在原公司投保,而職業工會有限制,只有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從事工作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才可以於工作所在地的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勞保。
故勞保局也表示,凡是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的工作者,若並非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由於從業的地區,並不是勞保所規定的範圍,因此這類型的勞工不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除此之外,受雇於大陸或海外地區企業的勞工,依規定也不能參加勞保。
▲投保單位若故意幫不合本條例規定的人辦理勞保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勞保局將依法追還且已繳的保險費不予以退還。( 圖 / Pixabay )
第二,沒有工作卻掛名加保也會被取消。依據勞保條例的規定,投保單位若故意幫不合本條例規定的人辦理勞保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勞保局將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的資格,且已繳的保險費不予以退還。舉例來說,王先生工作25年,其中15年確實有工作,但後10年被勞保局發現是掛名加保,這10年的勞保資格將會被取消,且保費不會退還。
第三,凡是入監服刑者皆不可在職業工會投保。依據勞保局表示,如果有案在身而遭到停職或被羈押等,但法院判決尚未確定者,仍然可以繼續參加勞保,不過已確定遭到法院判決必須入監服刑的人,亦不可在職業工會繼續加保。
「勞保老年給付」究竟是一次請領,還是月領年金較佳?實際上,目前高達8成的民眾,都會選擇「月領」。此外,根據勞保局最新請領數據顯示,請領年金與一次請領差額,已從8年縮短為6.6年,只要選擇月領年金6.6年,總額就能超過一次請領,比起一次請領更划算。
隨著台灣人口老化加速,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人數也快速增加。不過,並非所有勞工都有機會選擇「一次請領或月領」,依照法規規定,只有在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加保勞保(亦即有勞保年資者)」未來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時,才有機會選擇一次領或月領。而若是在民國98年1月1日之後「首次加勞保」的勞工,也就是目前大多數的職場新鮮人,在工作多年退休後,屆時都會是「月領」年金給付,不會碰上一次請領的問題。
▲選擇「月領」或「一次領」的機會,只有在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加保勞保」的勞工才適用。(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此外,也有不少勞工朋友擔憂,如果領年金時間不到一次請領總額就離世,這筆錢就領不到會很吃虧。對此,勞保局也表示,勞保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仍可以選擇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俗稱老年差額金)的遺屬年金。
不過,現行《勞工保險條例》針對「遺屬年金」的請領限制相當多,並非每位家屬都可以領。首先是「遺屬年金」請領的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孫子女或受扶養兄弟姐妹者」;再者,是請領的資格為配偶需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而子女、孫子女則要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也就是不得超過基本工資,至於其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也要符合收入不能超過基本工資的規範,或是已領有勞保年金給付者,也不能領取遺屬年金,如此一來,更引發外界質疑這是「看得到,吃不到」。
▲「遺屬年金」的請領限制相當多,並非每位家屬都能順利請領。(示意圖/取自pixabay)
然而,勞保局也回應,「遺屬年金」的意義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遺屬若不符合資格或被保險人沒有遺屬時,支出殯葬費的人仍可依照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並強調,即使勞工選擇月領年金,幾年後不幸去世,差額仍可由家屬領回,因此,除非勞工急需一筆錢急用,或是健康狀況不佳,否則月領可以領到終老,對勞工保障也較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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