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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報稅「四大錯」當心連補帶罰!分居怨偶仍得一起稅

2018/05/07 11:55 東森財經新聞
夫妻報稅「四大錯」當心連補帶罰!分居怨偶仍得一起稅

▲夫妻報稅若犯「四大錯」,當心連補帶罰!(圖/翻攝自Pixabay)

 

又到了報稅旺季!依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須合併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但三類型夫妻仍可選擇最有利方式繳稅。若是符合4條件的怨偶已分居者即可單獨申報,而去年結婚的夫妻可選各自單獨或合併申報。若不小心犯了以下4大錯,包括虛列配偶免稅額、離婚夫妻爭奪子女免稅額、漏報所得、申報錯誤,恐怕連補帶罰吃不消!

 

依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雙方均有所得時,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夫或妻一方有薪資所得者,均可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以減輕負擔,但仍須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不過在年度中結婚之夫妻,結算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仍可以選擇夫妻各自或合併申報。

 

財政部表示,去年中才結婚登記的新婚夫妻,因國稅局尚未把夫妻所得合併,民眾若合併申報要先下載配偶所得資料,但若單獨申報就不須填配偶欄。財政部指出,僅結婚首年如此,第二年國稅局就會將雙方所得、扣除額等資料合併提供申報。

 

綜所稅是以「戶」為申報單位,結婚後夫妻就要合併報稅。夫妻有三種計稅方式,包括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只有薪資分開報稅、全部所得分開計稅,加上後兩者可選擇以夫或妻為納稅義務人,因此共計會有五種計算結果。

 

選擇全部所得都分開計稅的夫妻,要注意分開計稅的一方只能減除個人免稅額及具個人「專屬性」的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儲蓄投資及身心障礙等特別扣除額。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等具家戶性質的特別扣除項目,只能由另一方申報減除。

 

因此,選擇夫妻分開計稅的民眾,報稅時要先選定夫妻中一方為「納稅義務人」,包括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等具家戶性質的特別扣除項目等,都由「納稅義務人」來扣減,分開計稅的「配偶」只能列報減除具有專屬性的扣免額。

 

另外財政部提醒,稅法是依據民法採「登記制」,以戶政機關登記日為正式結婚或離婚日。若去年新婚或離婚,今年夫妻可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但即使選擇分開申報,也可申報扶養配偶的父母。離婚的贍養費不用計入所得課稅,也不算是另一方的贈與。

 

分居中的夫妻,因為夫妻關係仍存續,還是要合併報稅。分居夫妻恐無法掌握對方的所得,若符合相關規定,申報時只要填上另一方的相關資料,並註明「已分居」,國稅局就會協助歸戶計算。國稅局會將夫妻所得合併計算,並按夫妻的所得比率,分別計算應補退稅額。

 

財政部表示,若符合以下4要件,就可以分開報稅:

 

1、符合民法上難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的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2、符合民法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法院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

 

3、因受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

 

4、取得家暴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

 

▲分居怨偶6個月內還是得合併報稅。(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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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夫妻報稅四大錯罰款分居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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