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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國民待遇」陸祭31項惠台措施 五大概念股受惠

2018/03/01 08:37 東森財經新聞
「等同國民待遇」陸祭31項惠台措施 五大概念股受惠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圖/翻攝自百度)

 

大陸再釋出惠台措施大利多!大陸國台辦等多部委昨(28)日公布31條「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內容涵蓋金融、就業、教育、醫療、影視等多個領域,不僅將給予台資企業與個人和大陸同等待遇,範圍之廣更是前所未見。

 

以台資企業來說,台資企業可參與「中國製造2025」、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享有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

 

支持台商來大陸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並且公平參與政府採購。大力鼓勵在中西部、東北省份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台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大力推進台商投資區和兩岸環保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

 

此外,明訂台資企業用地、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轉移、台資農業企業可享受的相關政策,並支持兩岸業者在小額支付、徵信服務、銀團貸款等方面深化金融合作。

 

個人方面,針對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台灣民眾,亦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包括向台灣民眾開放134項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讓更多台灣專業人士可取得在大陸的從業資格。

 

新惠台措施並提供相關資金扶持。包括台灣民眾可申請「千人計畫」、「萬人計畫」和各類基金項目,並可加入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與大陸基層工作,同時放寬台灣影視、圖書等市場准入限制。

 

大陸國台辦宣布31條惠台措施,恐將再掀起新一波證券、科技等領域人才戰火,但也有法人認為,惠台措施將有利文創、KY、中概內需、消費電子與金融等五大產業在大陸市場業績成長力道。

 

台新投顧表示,若就31條內容,明確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等領域將享有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來看,就帶動「KY」、中概內需、消費電子、金融等族群未來在中國業績成長動力,另外包括鋼鐵、塑化、水泥等原物料族也將受惠;且在放寬台灣影視、圖書等市場准入限制後,台股新興文創股也是一大贏家。

 

不過也有分析師警告,31條惠台政策給了國內企業太多「糖水」、未來一旦兩岸政治關係趨於緊張,恐將引發另一波震撼。他認為,大陸股市在金融、軍工、石化產業等龐大基礎中,欠缺電子領域公司、分析人才,先前已傳國內某蘋果王牌分析師被對岸券商以約3,000萬元天價挖角,並在鴻海子公司加速赴陸股掛牌,一旦陸股電子產業、投資鏈形成,將削弱台股在國際市場的能見度,相關警訊值得有關單位重視。

 


《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內容如下:

 

一、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

 

1.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支持台商來大陸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

 

2.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對台灣地區知識產權在大陸轉化的,可參照執行大陸知識產權激勵政策。

 

4.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5.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6.台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製改革。

 

7.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8.繼續在中西部、東北地區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台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大力推進台商投資區和兩岸環保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

 

9.台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

 

10.台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11.台灣徵信機構可與大陸徵信機構開展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徵信服務。

 

12.台資銀行可與大陸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二、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13.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附後,具體執業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製定)。

 

14.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劃”。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劃”。

 

15.台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具體辦法由相關主管部門製定。

 

16.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劃。符合條件的兩岸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17.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提名涵蓋台灣地區。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參加當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評選。

 

18.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19.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20.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21.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同時段進口的台灣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22.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

 

23.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24.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可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

 

25.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26.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

 

27.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執業註冊。

 

28.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29.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30.鼓勵台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31.為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應聘工作,推動各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做好系統升級,支持使用台胞證註冊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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