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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更有保障!新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空窗期大舉縮短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金管會今 (30) 日預告「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修正草案,大舉縮短新設金融機構加入存款保險的空窗期,以落實保障存款人權益。
我國自 2007 年起,依法核准收受存款的金融機構都要申請參加存款保險,且依法應於開始營業日起 6 個月內,向存保公司申請參加存款保險。
金管會表示,新設金融機構在開始營業日起 6 個月內向存保公司提出申請加保後,存保公司即對其辦理承保審核,並派員實地查核,以查核缺失、要求限期改善、及早導正其經營風險,不過,依過去查核案例, 因部分查核缺失涉及制度建立,導致已經開始營業了,卻因有缺失需時間改善,真正成為存保公司要保機構的日期存有時間落差。
為縮短新設金融機構加入存款保險的空窗期,金管會擬修正相關標準,修正申請加保時間,由原來的「開始營業日起 6 個月內」,提前為「自取得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起,至開始營業日後 2 個月內」,大幅縮短存款保險保障空窗期,以落實保障存款人權益。。
此外,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及控管承保風險之需,金管會也修正新設金融機構應檢送存保公司辦理承保審核的書表文件內容,並增列對加入存款保險及金融商品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障的資訊揭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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