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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非商用要車主舉證 消基會:不合理

2020/04/17 20:02 中央社

電動機車Gogoro提供車主不同電池資費方案,其在騎到飽方案中明定,若連續兩個月騎超過1600公里,Gogoro有權要求車主證明非商業用途,但消基會董事認為應由Gogoro舉證。

 

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不少人在家居家隔離或檢疫,這也讓外送商機更為火熱,許多民眾看中此商機,也開始兼職外送員。不過,最近有從事外送服務的民眾在網路上分享自己遭Gogoro開罰的訊息表示,原本騎到飽方案被強制改為商用資費方案,且也遭Gogoro要求繳納違約金,質疑騎到飽是假的。

 

根據Gogoro官網上的電池服務資費方案,在騎到飽方案部分明定「本方案不得作為商業使用,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快遞業、物流業、租賃業 (長租 / 短租)、客運載客服務、民宿業、餐飲外送服務等用途。」

 

▼消基會董事游開雄。(圖/中央社)

 

消基會董事游開雄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Gogoro騎到飽方案中已列舉餐飲外送服務屬於商業服務,因此個案民眾若是用騎到飽方案,但卻從事餐飲外送服務,消費者確實違約、站不腳。

 

另外,由於騎到飽方案也明定,如果使用騎到飽方案每月騎乘總里程數連續2個月都超過1600公里時,將被推定為商業使用,且Gogoro有權請求使用者提出非商業使用的相關證明文件,若無法提出,Gogoro就可將使用者移入商用資費方案,且使用者不得拒絕。

 

游開雄認為,Gogoro若要基於此主張消費者使用吃到飽方案是商用,卻將舉證責任轉給消費者並不合理。

 

游開雄表示,在法理上,風險控管較高者必須負舉證責任,以Gogoro系統資料收集能力,應該可以知道車主路線分佈,透過資料收集等來看車主是否違約,因此應該由Gogoro舉證。(中央社)

 

(封面圖/取自Gogoro Taiwan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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