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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10天辦離職 店長嗆「要有責任感」凹他到下月:別傳勞基法給我看

2024/07/17 16:13 東森財經新聞

職場生涯難免有聚散離合,但有民眾抱怨,在某知名連鎖壽司店打工,提早預告離職卻被店長婉拒,還被怒嗆沒責任心,不禁納悶是否合理?事件引發網友輿論,除了替原PO抱屈,還有不少人笑稱「責任感值多少錢?」

民眾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宣稱在知名連鎖壽司店上班,職位是晚班PT人員,已經提前十天(7月15日)預告離職,但店長要求做到8月15日,令他感到無奈並且詢問「我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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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附上與店長的對話紀錄,他主張7月15日預告離職,只肯工作到7月底,但要求遭到拒絕,店長強調已經排好班表,還反嗆「工作最基本責任感,不用傳勞基法給我看」。

▼對話紀錄顯示,店長要求原PO再做一個月。(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貼文引發網友熱議,多數人都支持原PO,甚至建議拿截圖到勞工局檢舉,有人提到「工作最基本勞基法,不用傳責任感給我看」、「這算道德綁架了,去勞工局投訴」、「我是一個小公司老闆,對這種講話態度說啥責任感,我支持你十天後準時離職,有什麼事情勞工局談!」還有人狠酸店長「重新排班是您的責任,請店長發揮您的責任感」、「責任感值多少錢?」、「責任感取決錢給的多寡」、「我知道勞基法,但我們先不談勞基法,你知道你在說啥?」。

據了解,《勞基法》規定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準則如下:

1.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針對原PO的疑慮,有律師在文章留言表示,員工未預告離職目前實務上無罰則,加上已有提前預告,因此法律上沒有問題。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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