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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宏狂敲豪宅門 梯間這一幕太母湯

2022/01/12 14:26 東森財經新聞記者張琬聆

蕾神之槌再度落下!藝人王力宏前妻李靚蕾1月11日晚間控訴王與3名陌生男子,來到居住的豪宅「吾彊」門外狂敲,梯間監視器畫面曝光後,也引來網友歪樓詢問:「為什麼鞋櫃放在大門外」、「電梯一出來亂七八糟一大堆鞋子堆放」。專家指出,不管戶別是否一層一戶,在建物管理條例上,梯間即公用空間,不可擺放雜物,此舉已屬違規。

▼監視畫面可看出王家梯間擺放鞋櫃及雜物。(圖/翻攝李靚蕾微博)

李靚蕾一發文,讓華人圈的吃瓜群眾又徹夜「追劇」起來,其中遭公布的監視器畫面曝光後,讓人意外王家梯間竟擺滿鞋櫃及雜物,PTT(批踢踢實業坊)的home-sale板也出現詢問該豪宅空間的討論串,網友提問:「仁愛路吾彊是一出電梯即是住家大門嗎」、「為什麼鞋櫃放在大門外,電梯一出來亂七八糟一大堆鞋子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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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的網友也熱議,「一層一戶出了電梯就不是公共空間了吧? 」、「出電梯就是玄關阿(啊)」 、「一層一戶鞋子堆梯廳超爽耶」、「就像你不會管人家透天鞋子堆門口阿(啊)」、「其實實際來說 那個不算公設.....根本沒其他人會經過」。

▼網友針對豪宅梯間的擺設也議論紛紛。(圖/翻攝PTT home-sale板)

綜合媒體報導,王力宏2017年以4億元現金買下台北市仁愛路三段的豪宅「吾彊」12樓戶,含6個車位共計250.95坪,屬於一層一戶格局。然而從監視器畫面看來,王家的豪宅坪數再大,卻容不下鞋櫃與雜物,擺放至門外的梯間,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社團法人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副秘書長郭紀子便對此搖頭:「不管是不是單層單戶,梯間就是公用空間,依照法規不能擺放雜物。」

郭紀子說明,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用辭定義,所謂「共用部分」是指建築物專有部分(即所有權人可單獨使用、其他人不能任意進出的部分)以外,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樓層的走廊、梯廳(不含逃生梯)雖僅供該樓層住戶使用,仍屬於「小公」部分,即便一層一戶,依然不改變其為「共用部分」之本質。

此外,依《民法》第148條第1項之規定,任何權利之行使都不得違反公共利益,在公益考量下可對所有權作適當限制。郭紀子補充,為達維護公共安全之目的,法規已明定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所不得擅自堆置雜物。

因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便規定,住戶不得於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郭紀子指出,如果放置鞋櫃等物品,便違反該項規定,管委會應予以制止或按規約處理,若經制止而不遵從,還可進一步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待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後,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若仍不改善,得連續處罰。

此外,梯間為公共安全通道,若擺放雜物可能導致逃生時跌倒或受傷,甚至成為阻礙救援的障礙物,都將影響生命安全,因此可說是相當「母湯」的示範喔!

(封面照「吾彊」外觀/翻攝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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