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月收5萬被嫌工作基層! 女友不考慮結婚:會抬不起頭
(2024/12/23 16:33)
買地含古厝 他稱「70年前死過人」想砍價 網笑:理由太扯
民眾買房時,通常聽到事故屋(凶宅等)都會敬而遠之,但偶爾也會有膽大的人想撿便宜。不過,近期有名網友表示,朋友跟他談到一件奇事,有位地主想售地連屋,結果買家竟然主張,房子在70年前死過人,算是「凶宅」想趁機砍價,讓他聽了覺得相當有趣,因此上網詢問,「買房真的能主張是凶宅砍價嗎?」有網友看完笑稱「那位可能已經投胎又死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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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友在「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發文表示,某次與朋友間聊天時,講起到一件奇事,有一處古厝建地,至少50年沒有住人了,現今地主售地連屋,而買方發現,大約70年前該屋有過非自然因素死亡,打算主張是凶宅殺價。
對此地主回應:「我是賣地又不是賣房子,你最主要也是要買地重建,又不是就住那舊房子」,因此不同意殺價。
而原po留言補充說明,該地是前所有人過世後,繼承人打算出售,按時間推斷非自然死亡是發生在繼承前,因此他不禁好奇詢問,「買方真的可主張它是凶宅嗎?該如何認定呢?」
此篇貼文發布後,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表示這理由太扯,、「70年…都夠投胎在死一次了XD」、「我要是屋主就加價賣,買屋送地基主保祐加倍多」、「他只是想殺價吧」、「照這樣看,台灣到處都祖先不都是凶宅了?」、「資訊你都了解,出一個你同意的價格,對方願意賣就賣,哪有什麼主張不主張」、「可殺但可能殺不動」。
▼網友遇到一件讓他相當好奇的事。(圖/翻攝自「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
事實上,內政部第0970048190號函釋指出,賣方告知為凶宅義務的前提,是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但該案的地主為繼承人,而繼承產權後並無發生非自然因素死亡,因此可不列入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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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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