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4區「嫌惡設施」加速消失?專家:不再是票房毒藥
(2023/03/08 11:51)
前租客賣靈骨塔「是嫌惡設施」!他想退房不買了 全網炸鍋:你認真
買房時除了價格、地點等大原則,有些人還會在意其他細節。一名買房一年的網友表示,近期才得知前屋主曾將房子租給「靈骨塔業務」,感到不滿想退掉,但眾人直言「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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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發文,表示自己買房已成交將近一年,但最近才從鄰居處得知,自己買下的房子曾被前屋主出租,承租的房客職業是「賣靈骨塔的」,得知此事後心中一直有疙瘩,認為這也和「嫌悪設施」相似,因此發文詢問其他網友「如何才能退掉房子?」
▼原PO對於前屋主將房子租給賣靈骨塔的業務十分介意,甚至因此想退掉房子。(示意圖/取自pixabay)
此話題引發眾多網友留言討論,但不少人並不認同原PO的論點,認為無論前房客的職業是什麼,都不構成「嫌惡設施」的條件,頂多是原PO個人的感受不好,當然不可能以此理由成功退掉房子:「看來是你的問題,因為賣靈骨塔不是嫌悪設施!你自己的感覺是不成立的」有人勸原PO換個角度想:「往好的想,前住客算是(另類)房仲業務,只是服務的客人不同而已」、「賣靈骨塔又不是靈骨塔在你家,就像業務賣東西啊」也有網友指責原PO這樣的言論已算職業歧視:「賣靈骨塔不是嫌惡設施,照這麼說急診醫生呢?每天都會接觸到過世的,這已經歧視職業了」、「賣靈骨塔是嫌惡設施?認真?」、「第一次看到會牽拖前屋主(住戶)職業的。」
▼網友們一致認為不可能以此理由退房,原PO若真的很介意不想自住,只能自行轉賣或出租。(示意圖/取自Pexels)
網友們也明白表示,想因此退房不可能,假如原PO心中仍心存芥蒂,不想繼續持有,可行的做法就是「轉賣」或「出租」:「已成交如何退?轉賣就好了呀」、「就很簡單兩個方法:一賣掉、二別想太多,既買之則安之」、「介意就賣掉,要不然你也住的心裡不舒服」、「自己不要住,出租就好了。」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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