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小黃付500 運將秀包堅稱「是100」!機智女一招化解
(2022/02/17 16:46)
遺失手錶被送回 他包1千元紅包遭退!小黃司機:按法律要給六千
不少外國人都盛讚,在台灣即使不小心遺失物品,找回來的機率也很高。然而,儘管不少善心拾獲者並不要求回報,但若從法律來看,拾獲失物者是有權利對失主要求部分報酬,有時也因此衍生糾紛。一名網友指出,有人搭計程車時遺失手錶,事後想起聯絡司機,司機也將錶送回,失主還包了一個千元紅包給司機作為答謝。未料,司機之後卻連續以簡訊轟炸,稱查過該手錶的價值,認為按照法律,失主應提供6000元作為報酬。因此想詢問其他網友們,司機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
★【理財達人秀】台股靠內資衝 光學輪補漲! 大戶買機器人 PCB金礦股!★
近日,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上貼文,表示自己曾聽說一個案例:有人不慎將手錶遺落在計程車上,去電告知司機後,司機也將送回手錶,失主為了表達謝意,包了1000元的紅包給司機。不料,該名司機事後卻用簡訊傳來一堆法律條文,稱已上網查過該支手錶的價值,認為按照法律的比例來看,自己有權要求失主提供6000元作為報酬,又傳簡訊要求聯繫並退還原先的1000元紅包。失主對此有些不知所措:「因為是電話叫車載到門口,等於司機有自己的電話和地址,如果對方直接找上門來不知如何是好?」因此想詢問網友們的看法。
▼失主包了千元紅包給計程車司機,未料司機事後竟主張手錶的價值更高,要求失主改給6000元作為報酬。(示意圖/取自Pexels)對此,許多網友都熱心留言回覆,多數人都認為失主基本上不必理會司機的要求,同時指出法律上的重點:該手錶的歸屬明確,並非「無主遺失物」,不適用於相關法律:「現在的問題是你已經知道東西遺失在車上,所以上述民法不成立,你包紅包已經足夠答謝」、「告訴他,他是承攬運輸,有義務歸還乘客物品,並不適用拾獲不知名的無主物」還有網友指出,計程車司機歸還手錶是義務,若不歸還,司機還有刑事責任:「司機不歸還,肯定吃刑事侵占罪,是公訴!」、「另外是你主動告知他遺落手錶,不是他聯繫你,所以要歸還是義務,要就給1000,或者0,如果不還,就是侵占。」
據了解,依照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遺失物者可向失主索取報酬金十分之一,如果報酬有失公平,也可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而民法第805條之1,規定拾得人若沒有在七日內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或經查詢仍隱匿拾得遺失物的事實,便不得請求報酬。失主如果是特殊境遇家庭者、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者,或有其他急迫情事,拾得人亦不得請求報酬。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
【往下看更多】
►陳喬恩撿1000元喊捐竟違法 急報警認了:不知不覺犯錯
►撿到悠遊卡狂刷300元 結果反被法院判罰2萬2
►整袋金條遺失半年無人領!瑞士政府發公告尋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