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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本票」不是萬能!票據法修法 債主強制執行資格將被限縮

2018/04/16 14:40 東森財經新聞
「簽本票」不是萬能!票據法修法 債主強制執行資格將被限縮

▲台灣獨創的本票制度,近年來常遭地下錢莊、詐騙集團濫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導致無辜民眾受害。(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台灣獨創的本票制度,近年來常遭地下錢莊、詐騙集團濫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導致無辜民眾受害。因此,立法院財委會本週四將針對立委提出的票據法修正案進行審查,並限縮本票強制執行的範圍,限於執票人為金融機構或資本額2億元以上租賃公司等,而未來修法後本票追債也將更具難度。

 

財委會本周四(19日)將審查的票據法修正案,總共有立委們所提出的四個修法版本,其中藍、綠立委都有提案,包括曾銘宗、黃偉哲、蔡易餘及王惠美等人,而修法重點也大致相同,都聚焦在修改票據法第123條,解決本票強制執行所衍生的問題。

 

▲立法院財委會本週四將針對立委提出的票據法修正案進行審查,並限縮本票強制執行的範圍。(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本票制度在國內已實施長達50年,然而近幾年來,經常發生本票被詐騙集團、地下錢莊所濫用,逼民眾簽下本票等問題。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曾建議,暴力討債集團經常利用票據法中的強制執行規定,讓民眾心生恐懼,應廢除本票可強制執行的相關規定。

 

據官員表示,一般債權債務關係,可透過訴訟程序追討,但如果債權人拿有欠款人開出的本票,依照票據法第123條現行規定,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有了本票,等於可以透過強制執行快速討債,不必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也因為本票等同於是採「非訟程序」討債,效率更高,因此,不少民間私人借貸經常會要求借款人開立本票。

 

▲根據立委所提出的修法版本,重點都在於限縮本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範圍,而未全面取消本票強制執行規定。(圖/取自維基百科

 

也因為靠著本票聲請強制執行「討債」太容易,近年來本票制度多次遭地下錢莊或詐騙集團濫用追債,甚至有不肖外籍移工仲介逼迫外籍移工簽下本票,若外籍移工不依照合約行事,即持本票追索或剝削當事人。而對此提案,立委曾銘宗也表示,修改票據法,就是希望能解決這些存在多年的問題。

 

根據立委所提出的修法版本,重點都在於限縮本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範圍,而未全面取消本票強制執行規定。而依立委提出的版本,未來有兩種情況,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包括:第一種,執票人是金融機構或資本額2億元以上的融資性租賃公司,才能聲請強制行。另一種則是,必須由金融機構或集保公司做「擔當付款人」的本票,才能聲請強制執行。以實務上而言,開立本票時,發票人可指定「擔當付款人」,例如跟銀行約定,由銀行代其支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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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本票票據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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