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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索賠32.8億!麥電「不可抗力」擬走法律途徑

2019/01/15 10:13 中央社
台電索賠32.8億!麥電「不可抗力」擬走法律途徑

▲近日麥寮汽電收到台電來函表示,要求要支付前年未發滿的不足電度的替代成本約32.8億元。( 圖 / 取自 麥寮汽電 官網 )

 

麥寮汽電公司因雲林縣政府緊縮生煤許可,無法配合台電調度發電;因此,台電要求給付替代成本32.8億元。麥寮汽電總經理曹明表示,雙方協商多次不成,只好走上法律途徑。

 

麥寮汽電昨天(14日)指出,雲林縣政府限縮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生煤量,導致2017年底許可量用罄後被迫停機無法配合台電調度。台電來函稱其不足電度的替代成本為新台幣32億8450萬8748元,並要麥電在今天(15日)前給付。

 

▲麥寮電廠公告指出,去年底許可量用罄後,被迫停機無法配合台電調度。( 圖 / 取自 麥寮汽電 官網 )

 

曹明表示,麥電主張生煤減量為政府公權力行為,屬合約不可抗力範圍,若台電逕行扣款,麥電將依法採取適當的保全程序。

 

曹明指出,台電還未支付2018年的麥電發電費用,加上麥電和台電公司協商多次未果,中間也請政府單位出面協助解決,但台電仍堅持要求麥電支付替代成本;因此必須要走上法律途徑,否則台電年年都會要求麥電支付替代成本,麥電既不能違反縣府的命令,又礙於與台電的合約限制,麥電無法找出雙贏的解決方案。

 

▲麥寮電廠共有3部燃煤機組,合計總容量180萬瓩。( 圖 / 取自 麥寮汽電 官網 )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雙方對於合約有不同見解;不過根據合約第48條規定,「各種許可或證照無法取得或更新,非屬不可抗力」,已在合約中載明。台電會依照合約減少支付電費,會先從上個月的電費抵扣,不足額會再從下個月電費扣,直到金額達到32億8450萬元。

 

對於麥寮電廠將依法採取適當保全程序,徐造華表示,台電予以尊重,希望一切依照合約進行處理。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雙方對於合約有不同見解;不過根據合約第48條規定,「各種許可或證照無法取得或更新,非屬不可抗力」,已在合約中載明。( 圖 / 取自 台灣電力工會 )

 

經濟部能源局多次居中協調,台電及麥電也曾找「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調解,但都未能解決。

 

根據台電官網,麥寮電廠共有3部機組、裝置容量合計共180萬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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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國人關切空氣汙染議題,作為基載電力的燃煤電廠屢屢成為箭靶,台塑企業示警,地方政府競相減煤或禁燒生煤,將會造成全國燃煤電廠運轉崩盤。

 

去年12月公布欲修正的《空汙法》草案,導致地方政府核發展延操作許可證標準不一,逕相加碼削減排放量,成為企業不確定的投資障礙,這次修法統一展延許可審查原則,核發展延許可證效期至少給3年,展延未准駁前,企業可不停爐,訂定所謂「台塑」、「台化」條款。

 

此外,同時增訂「台化條款」,只要許可證屆滿前,地方政府未完成准駁,企業仍可依原本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不必停工;且要求地方主管機關,除非有特殊情形,不得隨意變更許可證內容。如此可避免企業因停工巨大損失,解決企業因許可證變更而增加設備調整成本。

 

政府限煤又要電 台塑怒轟:地方裁量權過大 電價恐飆漲

▲(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然而,台塑企業表示,能源管理應由中央統籌,不應下放地方有裁量權,倘各縣市政府競相限縮或禁燒生煤,將會造成全國燃煤電廠運轉崩盤,恐發生限電危機及電價飛漲,衍生對經濟、民生長期發展的重大損害。

 

因雲林縣府對麥寮汽電下達減煤令,以致麥電2部燃煤機組去年停止運轉2個月,致麥電少發約8億度電,營收因此減少逾14億元,同時又面臨台電以未依約供電的求償,麥電成了冤大頭。

 

台塑企業進一步指出,事實上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技術已漸成熟,空汙排放已趨近燃氣機組,建議中央應提高應採用效率佳、汙染排放低的燃煤機組的發電占比,只要嚴格管制管末排放量,就可符合環保與經濟效益。

 

台塑企業表示,目前麥寮電廠實際排放都達到雲林縣府加嚴標準,未來擬繼續投資30億元於汙染防制設備,期達到與台電林口電廠超超臨界發電機組的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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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財經精選台電麥寮電廠台塑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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