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吸引眾人留言討論,有人認為,既然原PO願意分擔部分開銷,其實不用太糾結名詞是水電費或是房租:「你就當作水電一個月2000給你男友就好,兩邊的問題都解決了,就只是名詞置換一下而已」,也有網友分享經驗:「我同事就一起住在男生姊姊的房子,房租水電基本開銷,全都一人一半,一個月收2000~3000我沒問題欸, 就是你提了,我付,我也沒有壓力」、「想提供給原po參考 我也是和男友住一起,房子是他們家的,水電瓦斯男友付,其他日常我7他3在支出,兩個人入住之前都已經討論都能接受就執行,家事不會特別安排,通常兩個人都會看不下去撿起來做,從來沒有吵架過 」。
▼有網友認為原PO不用太糾結分攤的費用名稱,但也有網友認為原PO對於同居一事應該三思。(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Pexels)
但也有不少網友提醒原PO,雖然現在看起來談好了,但從原PO男友的說法和態度來看,還是要小心男友是「媽寶」的可能,勸原PO不要輕易同居:「付多少錢這個問題先放旁邊,叫你自己去跟他媽媽說?誰的媽媽誰溝通這是最基本的吧,聽起來怕事又媽寶」、「這個也要問他媽? 請問是他媽媽要娶你嗎?」、「這男的什麼都要跟媽媽說一下,我覺得也不太行」、「水電費還要由他問媽媽再報給你,那他媽媽會知道是你出錢的嗎? 而且他說多給當零用錢的意思是他會跟你多報?不是他問媽媽水電多少就跟你收多少嗎? 建議你還是自己住比較好,寄人籬下問題太多了」、「『那你可能要跟我媽講一下』,會講出這種話是一個警訊」、「先結婚再說,房子又沒寫你名字,你又不是沒別的地方租房,這樣住進去男友家會有種寄人籬下的感覺,如果他家人之後對你提什麼要求,你也會不好意思拒絕」、「若要付費(不管多少)都不要同居,因為你會變二等公民,他們一定會有這樣的想法,我收你很便宜的房租,你要懂得感謝」。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