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兒子沒份? 向華強2千億遺產交郭碧婷管理 向太發聲力挺
拋棄繼承也沒用? 她過戶8年仍遭「銀行討債」 律師揭關鍵
拋棄繼承、過戶都辦了,還是被銀行上門討債!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粉專分享,有位大姊寫了一封厚厚的來信,父母孕育五子。父親生前是辛苦的勞工、母親洗腎多年需要人照顧,大姊、小弟因身體微恙無法正常工作,因此平時由大姊、小弟和母親同住在父親留下的老家。而家中二女兒是普通的上班族,而三女兒和四女兒讓父母相當操心,三女兒甚至為了一個渣男,借了一大筆卡債。
蘇家宏提到,大姊的父親在民國106年過世時沒有留下遺囑,但生前曾交代不要把房子留給老三和老四。一家人後來透過擲筊請示父親,決定將房子交給二女兒繼承。當時三女兒也親自簽名配合辦理協議,順利將老家過戶給二妹;沒想到多年過去,銀行寄了調解通知書給二女兒,主張三妹原本有六分之一的繼承權,認為她當初放棄持分是為了躲避債務的脫產行為,要求撤銷當年的房屋過戶。
★【理財達人秀】川普轉彎 要賣還搶? 1套錢賺2次 挖寶右下角 ★
明明手續合法完成,銀行卻主張撤銷,面對這種情況家人該如何自保?蘇嘉宏指出,遇到銀行強勢討債,先別被法院調解通知書嚇壞,釐清以下幾個關鍵,才能站穩法律陣腳。
蘇嘉宏表示,過戶不是無效,是銀行主張「撤銷」當時的過戶手續在法律上是沒問題的。但銀行認為三妹本來有1/6的繼承權,卻選擇放棄,有「脫產」的嫌疑,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這個行為;不過,這必須經過法院判決同意,不是銀行說了算。
蘇嘉宏說明,遇到催討別慌張,冷靜確認「四大關鍵」: 一、確認三妹的債務是否真實存在?二、債務是否已經超過法律的追討時效?三、事情過了這麼久(民國106年過戶至今),銀行的「撤銷權」是否也超過時效了?四、銀行這樣的訴求,是否有濫用權利的疑慮?
蘇嘉宏直言,除此之外,還有法院拋棄繼承與協議分割的差異,若當年三妹是在父親過世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正式的拋棄繼承,她就不具備繼承人身分,銀行就無法追討這筆遺產;但如果家人採取的是遺產分割協議書的方式將權利讓給二妹,這在法律上銀行就可能有主張撤銷的空間。
蘇嘉宏坦言,即使大姊心疼妹妹,問能不能用民法第1031條叫壞老公吞下債務,但現實是,冤有頭債有主,既然是三妹願意替他借錢,在法律上債主就是三妹,愛不能盲目,個人債務個人還,無論如何一定要守好自己的法律底線。
(封面示意圖/翻攝Pixabay)
【往下看更多】
►童年天堂變盲盒專區! 「大型玩具通路商」門市腰斬剩18間
►美伊戰爭延燒 法人揭「台股3大變數」:樂觀轉中性
►關稅談判要角顏慧欣病世 享年53歲 卓榮泰:深感遺憾
【熱門排行榜】
►最強許願日! 「觀世音菩薩」誕辰 求子求財供品、禁忌一次看
►打瘦瘦針4個月!50歲男「右眼突失明」醫嘆:無法恢復
►美伊戰爭若不止 股市就會跌不停? 彭金隆4字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