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不堪虧損 證實12/13起停止飛航營運
(2019/12/12 14:43)違法? 只憑一紙公告資遣1024名員工 勞動部:尚未定論
2019/12/12 16:16
遠東航空因長期營運虧損,13日起停止一切飛航營運,但未於60天前提報,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對此,勞動部司長王厚偉表示,遠航今日釋出公告,若明日公告正式生效,明顯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遠東航空13日起停止一切飛航營運,但未於60天前提報,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圖/中央社)
勞動局資料指出,遠航投保勞保員工約1000人。賴香伶說,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2條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200人以上、積欠全體被解僱勞工總金額達2000萬元者,可限制出國。
她說,此案將提報勞動部,由中央主管機關函請出國管理機關禁止遠東航空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施貞夙表示,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業者須於停業前60天向事業主管機關提報計畫,包括解僱理由、解僱部門、解僱日期、解僱人數、解僱對象選定標準、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遠航未提報已違法,可罰10至50萬元。
施貞夙說,目前聯繫不上張綱維,下一步將要求遠東提陳述意見,以及10天內與勞方協商,當行政程序走完,資方仍置之不理時,將進入勞資爭議管道。
遠東航空今天在官網公告,配合系統維護,訂位購票功能暫停服務,而發言人盧紀融也證實,遠航因長期營運虧損,資金籌措困難,13日起停止一切飛航營運。
遠航公告指出,為保障權益,公告視為資遣通知,所有人員在職日為2019年12月13日,人事單位會印發服務證明及退保文件,以利人員申請失業給付。
勞動部司長王厚偉表示,如果遠航明日開始停止勞工工作,60天後才正式生效解僱,目前無法以此公告就下「定論」。若企業要大量解僱勞工,必須在大量解僱前60日提供大量解僱企劃書給地方主管機關;若是有公會也要通知。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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