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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7:44)房貸族必看!銀行審核卡關「被討違約金」專家曝自保3招
近期因銀行房貸額度緊縮,許多購屋族面臨「貸款審核過關卻遲遲無法撥款」的困境,導致交屋延遲,甚至遭賣方索賠違約金,對此臉書社團「賣厝阿明 知識+」引述專家說法,建議可從合約條款、銀行責任與協商策略三方面尋求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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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厝阿明 知識+」撰文分享案例,有民眾購買的中古屋原定今年7月31日交屋,因銀行排隊撥款需等到9月才能完成,賣方卻要求按合約支付每日萬分之二的延遲利息,面對這種「非個人因素」導致的延遲,令人好奇買方能否主張免責?
阿明指出,如果延遲原因來自銀行撥款作業,從法律實務上來看,若合約未明確約定「銀行撥款延遲不歸責買方」,買方確實可能面臨違約風險,但也曾有法院判例認為,若買方已盡力配合銀行流程(如提前對保、催促撥款),而且不是故意拖延,可以主張「不可歸責事由」減輕責任。
萬一賣方堅持索賠,專家則建議買方嘗試以下三種解決方案:
一、協商延後交屋日期
透過房仲或代書居中協調,爭取賣方同意展延交屋期限,或改為「銀行撥款後再正式點交」,避免衍生違約金問題。
二、檢視合約是否有「貸款不足解約條款」
若當初簽約時有註明「若貸款未如期撥付,雙方得無條件解約」,買方可據此主張免責。
三、尋求替代融資方案
若賣方不願退讓,買方可考慮短期周轉金(如信貸、親友借款)先支付部分款項,待銀行撥款後再償還,降低違約風險。
當前房貸緊縮環境下,類似糾紛恐持續增加
專家建議,未來簽約時應明確載明「因銀行作業延遲導致交屋延後,買方不負違約責任」,並預留至少3個月的交屋緩衝期。此外,主管機關也應正視銀行撥款延遲的系統性風險,研議配套措施,避免無辜購屋族因政策因素承擔不合理罰則。對已陷入糾紛的買方而言,積極協商與釐清法律責任,才是化解僵局的關鍵。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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