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北士科用地喬不攏? 李四川喊話新壽:可開條件
(2025/10/02 17:25)輝達落腳北士科 新壽市府喬不攏 專家:鮮少看到「這條件」
近期輝達將落地北士科,新光人壽主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台北市政部則給出兩個方案:由新壽按照合約把總部興建完成且取得使用執照後,再轉移給輝達;或是跟市府合意解約,市府再重新設定地上權給輝達。對此,房地產專家何世昌表示,新壽不同意前者,是因為考量到該土地的「未來預期收益」,因此和北市府喬不攏,雙方對補償金的認知差距高達百億元,只能期盼最終新壽做出的決定是「全民之所望」。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先前表示,市府給新壽兩個方案:新壽按照合約將建築物蓋好後轉交輝達,或是新壽跟北市府合意解約,解約後北市府將地上權設定給輝達。對此,何世昌分析,新壽聲明指出,輝達不要後者,至於新壽不同意前者的理由,是因為市府補償方案不包括「未來預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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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昌說明,據多家媒體報導,新壽要求的補償費包括50年收益合計107億元,再加上32億已繳權利金,總額近140億元(新壽駁斥此報導,但未說明確切數字)。而台北市府估算,頂多退還新壽32億權利金,加計三年合理利潤與已付開發費用,大約再補貼5至8億元,補償總額約40億元。兩造對於補償金認知差距,高達約百億元。
新壽索要「未來預期收益」合理嗎?
何世昌說明,「未來預期收益」即投資者作出某決策,所估算出的預期投資報酬率或收益。以T17、T18地上權為例,新壽預估興建完大樓後所收取的租金,再減去各項成本後的淨利,便是「未來預期收益」。
談到「未來預期收益」,何世昌說,買賣方立場不同,給出的答案肯定背道而馳,對新壽來說,T17、T18地上權本就是我標到的,蓋好大樓後出租,未來50年可以穩定收取租金。這部份是我新壽該賺到的錢,地上權若解約,補償費該包含「未來預期收益」,或者將其當作談判策略使用。
但站在市府立場,新壽從標到地上權到現在,只送了建照、還未動工,幾近於什麼事都沒做,卻開口要未來五十年的預期收益,怎麼能給?
不管是否占理 「未來預期收益」過於虛無飄渺
何世昌舉出兩個不同的情境下的例子:
情境一:王小明看上板橋一間預售屋,當地房價行情為85~90萬元/坪,建商卻跟王小明說,房子至少可以住五、六十年,每年都可以收租金,加上「未來預期收益」,所以一坪要賣130萬元/坪。這樣子是否合理?
情境二:小明建設看上一塊千坪土地,該路段地價行情為150萬元/坪,小明建設於是出價15億元。可是地主向小明建設說,如果我自己蓋房子出租,未來五十年租金收益至少有15億;如果你要買,那就拿30億再來談。
何世昌提到,乍看之下,賣方思維想賺到原本能賺的錢,似乎不奇怪。可是對買方而言,未來收益誰說得準?預估租金收益又不等於實收。更何況,買房產之後,租稅、風險、管理與修繕費用都是我在承擔,而賣方上下嘴唇一動,就要賺走未來收益,豈有此理?
何世昌補充說明,實務上房產買賣,鮮少看到賣方索取「未來預期收益」,畢竟多數買方不願意接受如此條件。相反的,賣方常用「未來預期收益」來吸引買方。然而,T17、T18因地上權案例太過特殊,是買家登門求親,而非賣家急於脫手,事情就變得比較棘手。
何世昌指出,不管新壽占不占理,倘若開天價消息不斷傳播,輝達總部因此而捨棄台北,恐傷及新壽企業形象,無論新壽大股東們最後決定為何,衷心期盼那個結果是全民之所望。
(封面示意圖/翻攝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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