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拾荒婦「32元舊電鍋」淪貪污犯 清潔員判刑確定
(2026/01/07 14:38)立委鄭天財涉貪逾700萬 北檢起訴求10年以上重刑
臺北地檢署今(24)日偵結立法委員鄭天財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認定其透過國會辦公室前執行長張騰龍居中聯繫,多年來收受多名廠商賄款並提供職務上協助,涉案金額逾700萬元,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
檢方指出,鄭天財自2012年起連任四屆平地原住民立委,張騰龍則於2020年至2023年間擔任其國會辦公室執行長。調查發現,多名建材、建設、報關及相關產業負責人,自2020年底起陸續與鄭天財接觸,表面以「贊助原住民活動」名義捐款,實際上則透過轉帳至張騰龍名下帳戶,或以現金方式交付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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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張騰龍在此一結構中,負責對外聯繫廠商、收取款項,並安排以「立委特助」名義,讓行賄者得以對外招攬業務、建立政治關係,形成長期供養模式。相關廠商一旦有行政程序、法規解釋或業務爭議,即可透過國會辦公室出面協調。
檢方指出,張騰龍等人多次以「立委國會辦公室」名義,發函或召開協調會,對象包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財政部、等政府機關,協助廠商加速審查、釐清課稅問題、協調工程費用或陳情制度爭議。
即使張騰龍於2023年7月因另案遭羈押,部分廠商仍認有維持關係必要,改由他人收齊賄款後,直接交付鄭天財,檢方認定該「供養模式」已不再僅依附單一助理,而成為固定運作結構。
檢方統計,鄭天財共向9名業者收受賄款,金額合計711萬元;張騰龍則取得13萬元。全案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洗錢罪起訴鄭、張二人,另有8名行賄業者獲緩起訴處分,須依情節繳納70萬至200萬元不等款項並接受法治教育。
檢方更痛批,鄭天財長期透過國會助理體系,將立委職權轉化為特定廠商的「服務窗口」,助理角色形同成為涉貪運作工具,嚴重侵害民意代表職務的公正性與廉潔性,對民主制度造成重大損害,因而建請法院從重判10年以上量刑。
(封面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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