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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抓到就重懲! 拒測首罰27萬 無照再加3.6萬
中央社
交通部推動修法嚴懲毒駕,首次毒駕拒測的罰鍰,將從現行18萬元提高至27萬元,再犯按次加罰18萬元;另毒駕吊銷駕照後,若再無照上路,除現行依無照駕駛罰責外,將加罰3.6萬元。
交通部長陳世凱今天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題報告,對於近期毒駕件數增加,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李昆澤、國民黨立法委員洪孟楷質詢時均提出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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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表示,近期毒駕發生多起嚴重交通事故,導致多人傷亡,造成社會大眾驚恐,他形容「現在毒駕就好像是不定時、不定向四處亂竄的盲目攻擊的飛彈」,呼籲交通部研議加重毒駕的駕照處分,若駕照吊銷後再次毒駕,應限制終身不得考照。
有關毒駕汽車或機車的部分,陳世凱表示,罰鍰將從原本的新台幣3萬元、1.5萬元,分別提高到12萬元、9萬元。他提到,駕照管理的部分,將延長扣照及吊銷駕照後重考的限制,若致人受傷或致人於死,可能終身不能考照,「這個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
預防性的駕照管理方面,陳世凱指出,目前正研議未來針對吸毒者駕照先進行吊扣及吊銷,「也就是說只要確定吸毒,預防性不允許再開車。」
至於車輛沒入,陳世凱表示,過去可能是扣下、保管車輛,未來將朝向沒入車輛方向規劃。
此外,陳世凱表示,未來乘客明知駕駛吸毒,卻未阻止開車,無論是否肇事,只要抓到毒駕,乘客必須要有共同責任,「目前方向是乘客也要罰1.5萬元」。預計相關修法方案最慢6月底前報行政院,「但我們希望越快越好。」
交通部透過文字說明,吸毒後駕車嚴重危害交通安全,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行政罰外,還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並優先依刑事責任論處。
針對毒駕,交通部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重點包括:毒駕者由現行吊扣駕照1至2年,改為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3年;首次毒駕即按法定最高額裁罰,再犯者按次再加罰9萬元;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車輛一律沒入,在公路局主管的部分,依規定會先評估是否公開拍賣,不適合公開拍賣就會銷毀;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責任,對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予以處罰。
此次修法還規劃提高毒駕拒測罰鍰,首次即罰27萬元,較現行提高9萬元;再犯者按次再加罰18萬元,累計無上限。
交通部指出,將提高毒駕吊銷駕照後,再無照上路罰鍰,由現行依無照駕駛罰責再加罰1.2萬元,提高為加罰3.6萬元,累計無上限。
現行機車駕駛人無照駕駛可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而汽車駕駛人處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以汽車駕駛人為例,因毒駕吊銷駕照後,無照首次被取締,將以最高6萬元開罰,再加上加罰3.6萬元,合計9.6萬元。
針對確認吸毒者,交通部指出,將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經確認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即使未駕車,也將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2年;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吊扣駕照1年。
交通部表示,因毒駕或吸毒遭處分者,須完成戒癮治療或相關講習,並符合一定觀察期間規定後,才能重新考照或換照。
交通部指出,短期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重點包括加註持照條件,未經戒癮不得駕車,經確認施用毒品者,完成戒癮治療或講習前不得駕車;核發3年期駕照並觀察6年,換發有效期間3年的短期駕照,並持續追蹤管理,仍有施用毒品情形者不得考照。
(封面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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