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高雄K7廠飄異味! 顯影劑微滲漏 12人頭暈送醫
高雄氣爆案宣判:市府有4成責任 榮化、華運需賠2.4億
▲4年前高雄發生大規模氣爆事件,範圍遍及凱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圖/截取自爆料公社)
2014年7月31日高雄發生大規模氣爆事件,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市政府事後幫逾3000名災民以「代位求償」的方式控告中油、榮化、華運等公司賠償傷亡。高雄地院分6案審理,今(22)日早上宣判三案,判處榮化、華運需承擔6成責任,共2億4千多萬元;高市府需承擔4成過失責任。

▲市政府事後幫逾3000名災民以「代位求償」的方式控告中油、榮化、華運等公司賠償傷亡。(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高雄氣爆全案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晚間,華運公司透過4吋管加壓輸送丙烯至李長榮公司大社廠,在發生供料不正常後,兩公司員工未巡管,就以壓力、流量異常,採用錯誤保壓測試,使得大量丙烯外洩,造成深夜前鎮區、苓雅區發生連環爆炸,範圍遍及凱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成深溝,許多車輛慘遭吞噬,除此之外,還有現場救援的7名警義消人員不幸罹難。

▲高雄氣爆造成32人死,321人輕重傷。(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這起震撼全台的氣爆案,當時雄檢出動12名檢察官與相關單位共同偵辦,追查出位於前鎮區二聖、凱旋路口的地下箱涵,因20餘年前監工、驗收不實,3條石化管線竟未遷管,而是直接曝露在雨水箱涵中,且多年來未落實檢測,成為肇事源頭,

▲這起震撼全台的氣爆案,當時雄檢出動12名檢察官與相關單位共同偵辦,追查出位於凱旋、二聖路口底下排水箱涵內的4吋丙烯管線破洞為肇事源頭。(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高雄市政府在氣爆案有4成過失責任,而受災戶對原告高雄巿政府的賠償請求權已超過2年短期時效,被告榮化等的賠償額,依法應免除原告高雄市政府原應分擔的比例,榮化、華運負擔賠償6成,上午三案代位求償金額7億多元,判榮化、華運需賠2億4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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