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盈留英學霸 林知延家有2千頃土地
(2019/01/10 20:59)爆夫4罪狀!新光公主吳欣盈1080字揭血淚婚真相
▲新光金大公主吳欣盈。(圖/新光金提供)
華南金 (2880-TW) 旗下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被控在前妻、新光金 (2888-TW) 大公主吳欣盈的座車安裝 GPS 衛星定位器監控行蹤,檢方依妨害祕密罪對林知延起訴,二審宣判改認定林知延犯妨害秘密罪,判拘役 20 日。經過多日沉澱,吳欣盈今 (9) 日於臉書寫下長達 1080 字長文,首度發聲:「我決定放下婚姻,但希望將真相公諸於眾。」
▲林知延、吳欣盈 2011 年 4 月結婚,當時這樁華南金、新光金兩大家族「王子與公主」的聯姻,都被視為世紀豪門婚禮,但兩人的婚姻僅維持兩年多。( 圖 / 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
林知延、吳欣盈 2011 年 4 月結婚,當時這樁華南金、新光金兩大家族「王子與公主」的聯姻,都被視為世紀豪門婚禮,但兩人的婚姻僅維持兩年多,在 2013 年就變調,妨害秘密刑事官司就是起因於吳欣盈發現座車被徵信社偷裝 GPS 衛星定位系統,吳欣盈憤而一狀告上法院,對林知延、林知延委任律師劉宗欣和徵信社提告妨害秘密罪。日前二審宣判,案情出現大逆轉,改判林知延有罪拘役 20 天。
吳欣盈沉澱數日,今天於臉書發表長文,表示自己已經放棄這場婚姻,決定公布真相。她在文中指出,林知延不只是裝設 GPS 進行跟拍,甚至偷相機、偷錄音。另也爆出林知延涉嫌挪用公款,是看在夫妻之情,才沒有檢舉。
▲吳欣盈沉澱數日,今天於臉書發表長文,表示自己已經放棄這場婚姻,決定公布真相。( 圖 / 吳欣盈official 臉書 )
吳欣盈臉書 1080 字全文:
開大門、走大路是我堅持待人處事的原則。但在這 5 年的妨害秘密案件訴訟期間,外界對我與林知延(林)之間的諸多揣測和不實報導,我始終秉持著「隱私不應公開評論」、「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對外放話」的想法而一再保持沈默。
這個案子全部被告四個人就有二位是律師,聯手用這種知法犯法的方式侵害我的權利,在被檢察官查出涉案後又編造理由堅持不認錯。終於司法認定「在別人車上裝 GPS 是違法的行為」,姑且不論是不是輕判,我相信這個有罪判決的結果是符合公平正義與公理的。
說我不顧當時夫妻的情分狠心提告是不正確的。林違法情事有四件(簡述如後),提告妨礙秘密只是其中之一,我是為捍衛權利保護自己而提起訴訟,而且還是因為律師跟我說四位被告為共犯需一併提告;至於林所犯之其他二、三、四項因我顧念夫妻之情、希望能夠保留胚胎,沒有提告。
【違法一】裝設 GPS 並進行跟監、跟拍
刑事二審判決所有被告都有罪就是最好的說明。
【違法二】偷相機之疑
我相機裏的照片是林未經我同意拿走我的相機而取得,到現在林仍不願將相機返還,針對這個明顯是偷竊的行為,縱使律師曾建議提告竊盜,我當時仍念夫妻之情而未在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提告。現在民事離婚案件也結束了,這樣違法偷取別人相機的行為,難道是正當的行為嗎?
【違法三】偷錄音
我從不知道林曾經私下竊錄我和他的對話,直到林在民事二審離婚訴訟中拿出來作為斷章取義的證據,我才驚覺原來林早在 102 年 8 月便七次計畫性的進行錄音。這種沒有經過他人同意的竊錄行為,不也是犯罪嗎?
【違法四】挪用公款之疑
亞絃睿公司是我出資 70%、林出資 10% 設立的公司,林為了掌控公司,要求保管公司印鑑,我當時信賴他,便同意由他保管。豈知林在 102 年 4 月 3 日利用掌握公司印鑑的機會,在沒有知會我、沒有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也沒有簽署任何契約的情況下,將亞絃睿公司 90% 的流動現金匯給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旺德公司(旺德公司的地址便是檢察官告知徵信公司在我車上裝設違法 GPS 的地址)。後來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發現借款有異,才在同年 12 月補製作借款契約,並由旺德公司補計算借款利息支付給亞絃睿公司。我一直有完整的資料在手,念及以往夫妻情分,直到現在仍然沒有檢舉提告。
此外,針對妨害秘密部分的民事求償,縱使刑事被告有四人,但我只針對劉宗欣一人提起民事訴訟,當時的考量就是因為我認為婚姻總會遇到風浪,只要林正視婚前的 24 項承諾、同意維持婚姻的基本條件、就跟監的行為向我道歉與對外澄清,我不希望對林另外再提起一件妨害秘密的民事訴訟。但很遺憾地,林並沒有意識到我的善意,仍然不願像個男子漢面對他的婚姻、妻子與胚胎。
雖然我決定放下婚姻,但希望將真相公諸於眾。
華南金控第三代長子林知延和其妻子吳欣盈於2011年4月結婚,但結婚2年後,林知延卻懷疑吳欣盈外遇,於是在她的車上裝GPS定位器,並訴請離婚,吳欣盈則反控丈夫妨害秘密罪。法院一度因林知延對於婚姻出現裂痕,有責程度比吳欣盈高,故判決林知延敗訴,但再經上訴後,今天(9日)高等法院逆轉改判「准許離婚」,仍可上訴。
▲林知延曾委託徵信業者跟監,並加裝GPS定位器在吳欣盈車上,而因此吃上官司。( 圖 / 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
由於吳欣盈正巧是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的長女,故她與林知延結婚,在當時被稱作「王子與公主的世紀婚禮」,席開85桌,耗資千萬元,就連馬前總統及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都有參加,一同見證這場「金控豪門婚宴」。
但不料,兩人在結婚不久後,雙方因為個性不合產生了摩擦,林知延開始對婚姻感到不安,於是在2013年時委託徵信業者跟監,並加裝GPS定位器在吳欣盈車上,隨後被吳欣盈的司機發現,報警處理,兩人的感情就此攤在陽光下。而由於GPS沒有錄音功能,且吳欣盈被錄到的行程非不公開活動,也沒有要遮蔽的意思,故台北地院判林知延無罪。
▲林知延認為吳欣盈外遇,與男性友人拍攝親密照,導致兩人婚姻關係難以恢復,故訴請離婚。( 圖 / 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
除此之外,林知延認為吳欣盈曾與一名叫「Weng」的新加坡籍論壇成員拍攝親密照,並曾共赴柬埔寨、英國、義大利等國旅行,也曾在波士頓、緬甸會面。林知延認為妻子已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導致兩人婚姻關係難以恢復,故訴請離婚。
而對此,吳欣盈則反駁說,她與Weng的照片是多名友人起鬨下拍攝,絕對沒有外遇,但林知延的控制欲越來越嚴重,還把她的照片誇大渲染,吳欣盈認為在承受多次人工受孕的辛苦下,就已經是願意為婚姻努力的證明了。
▲北院民事庭考量吳欣盈對林知延仍十分牽掛,未達難以維持的地步,故駁回林知延的離婚訴請。但在林知延上訴後,今天高等法院又撤銷原判決,改判准許離婚。( 圖 / 吳欣盈official 臉書 )
北院民事庭則認為因吳欣盈與Weng的合照有不當碰嘴等行為,但吳欣盈在其期間確實有準備人工受孕,並承受藥物所致的皮膚過敏、噁心、腹脹等副作用,無法依照片直接判定他們有超越正常男女關係的情誼,並考量吳欣盈對林知延仍十分牽掛,未達難以維持的地步,故駁回林知延的離婚訴請。但在林知延上訴後,今天高等法院又撤銷原判決,改判准許離婚。
新光金副董事長李紀珠在進入新光金後,屢屢傳出與新光金大公主、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吳欣盈不合的消息,甚至新光金上週五召開股東會時,李紀珠更在會後表示,自己3月、4月兩度請辭,並非因為薪資問題,而是「工作環境因素」所導致。對此,吳欣盈今日也在臉書上以825字聲明反擊,「如果我再不澄清,被潑到我身上的髒水即使乾了,恐怕也永遠臭了」。
吳欣盈無奈地表示,不解為什麼每次董事會之前的議題、甚至是開會對話的內容,都會在媒體曝光?她認為,這種選擇性的報導,明顯是特定人士的操作,而這次媒體更以聳動的「霸凌」為標題,暗指與她相關,若再不澄清,吳欣盈也害怕「被潑到她身上的髒水即使乾了,恐怕也永遠臭了」。
▲上週五新光金董事會,李紀珠會後表示,自己3月、4月兩度請辭,是因「工作環境因素」所導致。(圖/鉅亨網)
吳欣盈指出,沉默不代表承認,忍耐也終有極限,並表示「這一年多來,報章雜誌、談話性節目,經常會出現她的名字、她沒說過的話、沒做過的事,變成為『兩個女人戰爭』的劇本」。
而吳欣盈也表示,除了她自己的名字以外,剩下的事情她都非常陌生,並說明自己不懂議題炒作,也和媒體沒有任何淵源,過去公司的訊息發布,也都由專責單位負責,但這一年來,坊間媒體片面式的指控,卻讓她莫名成為「雙姝怨」的八卦主角。
▲吳欣盈表示,新光的光環對她來說是榮耀,卻也是無可迴避的承擔。(圖/取自鏡週刊)
吳欣盈說,自己出生在吳家,新光的光環對她來說是榮耀,卻也是無可迴避的承擔。當年她堅持第一份工作要留在英國的貝萊德(Blackrock),並在倫敦考取投資分析師的執照,就是要證明自己的專業能力。她指出,進新光工作已13年,不管外界如何評價她,她始終認為「做什麼就要像什麼」,沒有一刻鬆懈、更時時警惕自己。她明白自己的背景讓她必須被人拿著放大鏡檢視,但她希望,既然是放大鏡,就更應看到真實。
最後吳欣瑩也強調,對於所有的不實指控和報導,為了捍衛新光的聲譽、及她的名譽,必要時她將訴諸法律,還她一個公道。並表示,自己不想隨著別人編製的腳本起舞、更不想配合演出,畢竟她有她的人生,「我有話直說,我是吳欣盈」。
以下為吳欣盈臉書全文:
【我有話直說,我是吳欣盈】
沉默,不代表承認,忍耐,也終有極限。這一年多來,報章雜誌,甚至談話性節目,經常會出現我的名字,然後,一些我沒說過的話,我沒做過的事,會經由媒體的筆,名嘴的話,成為"兩個女人戰爭"的劇本。可笑的是,除了我自己的名字之外,其他,都非常陌生,這些不存在的事,卻變成了指控我的腳本。原本,我還一笑置之,但這次媒體以聳動的''霸凌''為標題,並暗指與我相關,如果我再不澄清,被潑到我身上的髒水即使乾了,恐怕也永遠臭了。
我不知道為什麼每次董事會之前的議題,或甚至是開會對話的內容,都會在媒體曝光。這種選擇性的報導,明顯是特定人士的操作。我不懂議題炒作,也和媒體沒有任何淵源,過去公司的訊息發布,也都由專責單位負責,但這一年來,坊間媒體片面式的指控,讓我莫名成為"雙姝怨"的八卦主角。先前,我擔任董事,基於對公司的職責,在董事會中就事論事提出對專業經理人績效評量之要求,卻被扭曲成"兩個女人的戰爭",甚至是“不友善的工作環境”? 現在,我雖然從去年六月卸下董事職務,但還是承擔管理之責,每天為了公司績效而努力,不時需向董事及相關主管提出興革之建言,這種積極任事的態度卻被指控為不當之干預?甚至被某些政治人物貼上違反公司治理之標籤,這是何等諷刺?難道默不作為、粉飾太平、大和稀泥,才是明哲保身之道。
我出生在吳家,新光的光環,對我來說,是榮耀,也是無可迴避的承擔。當年,我的第一份工作堅持留在英國,即現在的Blackrock貝萊德,我於倫敦考取投資分析師的執照,就是要證明自己的專業能力。進新光工作已經十三年了,不管外界怎麼看我,如何評價,我始終認為,做什麼,就要像什麼,我沒有一刻鬆懈,也時時警惕自己,我的背景,讓我必須被人拿著放大鏡檢視,但我只希望,既然是放大鏡,更應該看到真實。所以,對於所有的不實指控和報導,為了捍衛新光的聲譽及我的名譽,必要時我將訴諸法律,還我一個公道。我不想隨著別人編製的腳本起舞,更不想配合演出,我有我的人生,我有話直說,我是吳欣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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