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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贈房催婚!願「一半登記未來兒媳名下」 專家:恐有隱憂

2021/12/30 11:35 東森財經新聞
父贈房催婚!願「一半登記未來兒媳名下」  專家:恐有隱憂

現在越來越多年輕人礙於經濟實力不足,遲遲不婚不生,讓許多長輩著急不已。近期就有一對20多歲的年輕情侶,雖然兩人已穩定交往一段時間,感情也十分融洽,但因為才剛出社會沒幾年,兩人都還沒有結婚打算。沒想到男方的父親急著抱孫,又十分滿意兒子的對象,不時催促兩人趕快完成終生大事,最後甚至直接表態,只要兩人願意結婚,願意出千萬買房贈送,且房產會登記在小倆口名下。在準公公的「鈔」能力的促使下,果然讓兒子和未來媳婦答應成婚。然而,對這種「送房催婚」的作法,專家有不同看法。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這起「贈房催婚」事件發生在新北市,該對年輕情侶均為8年級生,剛出社會沒有幾年,兩人感情融洽卻遲遲未論及婚嫁。看在男方爸爸眼裡十分著急,抱孫心切下,索性自掏腰包,買下一間總價約1千萬,位於捷運旁的25坪公寓,且將該房產登記在小倆口名下,兒子與未來媳婦各自擁有該房產的一半所有權。在老爸強力金援下,這對年輕情侶果然決定結婚。

據悉,這類「父母贈房促兒女成婚」並非個案,土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以往就曾有父母送房給孩子及其對象,促使年輕人勇於邁入人生下一個階段。不過,鄭文在也提醒,「贈房催婚」也有其風險,例如此案中由男方父親出資購買的房產,未來媳婦也擁有一半所有權,且是在成婚前就取得,依《民法1017條》,媳婦在婚前從未來公公手中取得的一半房產,在民法上仍屬於媳婦的「原有財產」,萬一將來不幸兒子媳婦的婚姻破裂離婚,屬於媳婦的這一半房產就無法討回。

▼專家提醒,此案例中,男方父親在兒子婚前就將房子一半產權登記給未過門的媳婦,萬一將來兒子與媳婦不幸離婚,這一半的房產會被視為媳婦的「婚前財產」,恐怕無法討回。(示意圖/取自pixabay)

鄭文在建議,若要謹慎行事,可考慮以「先買賣、再贈與」的方式,將該房產先登記在兒子名下,等兩人完婚後,再由丈夫轉贈與1/2給妻子,如此除了可避免萬一分手後產生的財產爭議,還可免繳納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只要繳納少許房屋契稅,對於節稅也有助益。

 (封面示意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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