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首頁 搜尋
東森財經新聞台 Apps
於 免費下載
下載
首頁財經新聞 > 房產 > 他砸9千萬買北市房!國稅局見身分起疑 揪補稅426

他砸9千萬買北市房!國稅局見身分起疑 揪補稅426

2024/08/05 17:14
他砸9千萬買北市房!國稅局見身分起疑 揪補稅426

1名大學生於111年間購買臺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9200萬元,與其資力顯不相當。經臺北國稅局追查發現,大學生給付該不動產之資金係由母親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以贈與論之情事,遂通知對方申報贈與稅,經核定大學生母親111年度應納贈與稅額426萬4000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應依法課徵贈與稅。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購置財產之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如該購置之財產為不動產者,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贈與金額。

★【理財達人秀】川.賀終戰 台股選後漲相! 工具機.機器人嗨 大戶撿?★

該局舉例,剛成年的大學生甲君於111年間購買臺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9,200萬元,與其資力顯不相當,經該局追查發現,甲君給付該不動產之資金係由甲君之母親乙君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以贈與論之情事,該局遂通知乙君於收到通知函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嗣乙君於規定期限內以該房地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3,920萬元申報贈與總額,經該局核定乙君111年度應納贈與稅額426萬4仟元。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贈與論之課稅要件,應即辦理贈與稅申報,或於接獲國稅局通知申報之期限內申報贈與稅,否則國稅局除將補徵贈與稅額外,並以贈與人違反申報義務,依同法第44條規定,按核定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維護自身權益。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CTWANT)

延伸閱讀

 

【往下看更多】
優沛國際公開收購福盈科 收購價為每股27.5元
1.5萬人也不夠用!營造移工配額要沒了 國土署:將滾動檢討
工程師買房!女友喊「共同持有」狂拉去簽約 他怒噴:妳有啥資格

 

【熱門排行榜】
米其林羊肉爐有蛆?台南名店嗆告鐵粉 當事人反擊了
台南湧現「預售換約潮」? 專家揭背後真相:換點現金而已
花蓮自由行補助加碼 最高可領5000元
關鍵字: 大學生補稅國稅局贈與稅買房
FB分享
字體變大
字體變小
加入Facebook粉絲團
訂閱Youtube頻道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