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陌生遺產繼承才知被收養 內行人曝1關鍵:與你無關
(2024/11/05 10:40)繼承過世尪透天厝 三姑逼簽4協議 網見內容傻眼:真的很敢
一位網友表示,公公過世後,遺囑中交代將透天厝留給老公,無奈老公也在今年過世,該透天厝本該由她和孩子共同繼承,但老公的三個姊妹卻要求她簽一份協議,內容令她傻眼。
該名網友是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表示公公往生前,老公的三個姊妹就帶著公公把可收租的房產分別過到名下,每月收租5萬塊。後來公公在遺囑中交代,要給婆婆收租收到百年。等公公往生後,遺囑又寫到,要將透天厝要留給她的老公繼承。未料,今年老公比婆婆還早過世。照理來說,公公之前要給老公的透天厝,現在應該是由她與兩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但老公的姊妹們卻要她寫協議書並到法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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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提到,公公曾在遺囑中交代要將透天厝留給老公,但老公今年過世後,老公的三個姊妹卻對此有意見,還要求她寫協議書並公證。(示意圖/取自pixabay)
協議書內容共有四條:「1、繼承老公房產義務:每月要給婆婆孝養費」、「2、日後婆婆生活費、醫療費、長照費、喪葬費用,要由繼承房產者出資奉養」、「3、只要是老公的家人,都可以一起住在該間透天厝」、「4、凡繼承房產者需繳納房屋稅、地價稅、房屋修繕費等諸費用」,這四項條件讓她感到不合理,因此發文想問問其他人的看法:「請問大家看到這樣的協議書內容,心裡會有何感想?」
▼原PO表示,老公過世後,本應由她和孩子共同繼承公公給的透天厝,但老公的姊妹提出四項要求,讓她感到不合理。(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Pexels)
此案例引發眾多網友留言討論,不少人都認為這四項條件明顯只對原PO老公的姊妹有利,勸她不要簽:「當然不簽,憑什麼付出都是妳?他們家只享福」、「不要簽,直接斷絕往來,繼承辦一辦,有需要的話就請律師」、「我不會簽,什麼老公的家人都能住,然後我還要負擔婆婆一切,那誰來幫我養小孩」、「大家都可以住,起碼也是要幫忙分攤繳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房子修繕的費用」、「這是笑話嗎?真的很敢」。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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