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動「租賃實價登錄」可行? 內政部:恐有負面影響
(2024/12/05 09:39)國土計畫法恐釀「種房潮」? 內政部澄清:不會一夕變住宅
《國土計畫法」即將於明年上路,有估價師擔憂原限定只能蓋工廠的丁種建地,未來只要降低容積就做「住宅使用」,恐引發全國新一波的「種房潮」。不過內政部今(4)日澄清,這是對法令解讀有誤,並不會因國土計畫法上路,造成產業工廠使用的丁種建地一夕變成住宅。
未來《國土計畫法》實施後,土地使用分區不能變更,僅可申請同意使用或是取得使用許可,過去農地可變更為建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方式將走入歷史。根據媒體採訪估價師的說法,民眾將喪失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的「主動權」,只有政府擁有主動權,在預期發展權被剝奪之下,將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價值的估價產生質變,甚至引發全國新一波的「種房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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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報導指出,現行「區域計畫法」的丁種建築用地跟可以做住宅使用的甲、乙、丙種建築用地「壁壘分明」,但國土法上路後,這種區別將消失,這些原被限定只能蓋工廠的丁種建地,只要調降一定的容積率,就能做「住宅使用」,未來在地價考量下,恐怕大規模的工廠都會轉成住宅用途。
▼估價師認為過去限用做工廠的丁種建地,在國土法上路後與住宅用地的區別將消失。(示意圖/東森財經新聞張琬聆攝)
不過內政部今日對此嚴正澄清,直言「國土計畫不會掏空產業及引發種屋潮」,指出該篇報導對國土計畫法令解讀有誤,進而產生不實推論及誤導訊息,「全國土地資源不會因為國土計畫上路,造成產業工廠使用的丁種建地一夕變成住宅;農舍興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同樣可以申請,沒有因國土計畫施行而有所不同」。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促進國土資源合宜利用與永續發展,對於現況零星分布在各工業區外的丁種建地,除可維持原合法使用,也可透過申請程序轉作為低污染且低強度的用途使用。
至於報導指出民眾未來喪失主動權及預期發展權被剝奪,內政部說明,事實上國土計畫法的施行才能確保民眾合法權益,例如農業發展地區可興建農舍及從事農業產、製、儲、銷、休閒農業;原住民族既有居住權將獲得保障,分階段解決土地使用課題。至於其他土地相關法令及審查機制仍在,原本應遵守及依循的法令不會憑空消失,並非受到國土計畫施行影響,不該把所有土地限制問題通通推給國土計畫上路。
內政部強調,國土計畫賦予地方政府規劃權及主導權,未來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當地產業需求及結構變遷,透過定期通盤檢討,以及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機制,讓國內土地資源能有效利用且合理發展,中央也會予以積極輔導。
(封面示意圖/東森財經新聞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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