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省麻煩? 理財顧問揭「台人最貴誤解」:多繳好幾百萬稅金
(2025/12/01 19:33)土城殺妻案太心驚!媽急買房給女兒分居住 「一招」不怕被婿分產
新北土城家暴尪狠殺妻子與小姨子,震驚國人,有一名媽媽看到因為女兒和女婿感情不睦分居中,擔心類似慘劇發生在女兒身上,想買一間房給女兒住,又擔心未來離婚可能被女婿分產,因此左右為難。地政士建議最好方式是以媽媽本人名義買房,未來再以繼承或逐年贈與方式移轉,離婚就不會併入夫妻剩餘財產計算。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最近一名母親的焦慮,原來是看到土城家暴莽夫殺死太太及小姨子的社會事件,想到自己的女兒和女婿感情也不睦,尚未辦理離婚,但是目前已經處於分居狀況,女婿住在家裡,女兒搬出去租屋,看到新聞後更加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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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媽媽不捨女兒的處境,希望另外買一間房屋給女兒住,至少女兒不用居無定所、寄人籬下,但又擔心如果以女兒名義置產,未來如果進入離婚的程序,這間新購買的房屋可能會被列入婚後財產,離婚時被女婿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平均分配,為此而左右為難。
鄭文在指出,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所以鄭文在建議媽媽買房後仍以媽媽本人名義登記,後續再以繼承或是逐年贈與的方式,將房屋移轉到女兒名下,這樣就符合《民法》第1030-1條但書的規定,離婚時不會被併入夫妻剩餘財產計算。
雖然已獲得解法,但該名媽媽還有另外擔心的問題,因為還有其他子女,擔心未來遺產上產生爭議。鄭文在建議,可以配合遺囑的簽署,先以媽媽的名義購買,登記完成後,再簽署遺囑指定該房屋繼承人為女兒,遺囑完成後就可以辦理逐年贈與給女兒,在每年244萬元免稅額的情況下,應該2~3年就可以順利將房屋贈與到女兒名下,屆時也不用擔心其他小孩的想法。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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