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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34)準時下班竟會被解雇? 老闆要她注意:上一個就這樣
記得要檢舉!有職場新鮮人近日分享,她們公司內部已形塑出一種不能準時下班的文化,每位同事都會乖乖的比表訂時間晚下班,就算份內工作已經做完,而且沒有加班費可以領,還是要多裝忙2小時才肯下班,原因就是上一個被解雇的員工每天都準時下班,也讓這位菜鳥相當傻眼,「這樣營造努力的形象給公司看,意義在哪裡呢?」
女網友近日在Dcard上以「因為準時下班被解僱」為題發文透露,身為剛畢業的新鮮人,每天準時下班都覺得變成一種罪過,「辦公室裡的同事到點都沒下班,繼續在那邊裝忙,像是能夠下班前做完的報表,同事都硬要做到七點才下班,比下班時間足足晚兩個小時。而我每次準時下班大家都會看我,明明我該做的都做完了,為什麼不能準時下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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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老闆竟然還因此提醒原PO,「公司上一個解僱的員工就是準時下班的,希望妳可以注意一下。」對此,原PO困惑問,「面試時也談好上下班時間了,不是嗎?為什麼準時下班就要注意被解僱啊,我真的不懂。」
原PO感嘆,看到辦公室一堆奴隸成慣的同事,真的非常傻眼,「同事還要我不要那麼快把工作做完,盡量慢一點,還叫我可以的話不要準時下班,如果五點下班,希望我拖到6點,對大家來說會比較好。可是這樣營造努力的形象給公司看,意義在哪裡呢?」
她也質疑台灣的加班文化,「普遍台灣的公司都很喜歡員工自己留下來加班,但那加班只算是責任制,所以不會給任何加班費,而同事為了表現對公司的忠誠,反而會故意把該做的工作拖慢才做完,以顯示自己很努力」,原Po認為,其他國家都希望能夠快點把事情做完,早點下班,「我是不懂台灣為什麼要這樣拖。」
貼文曝光後隨即引發網友熱議,「事情做完當然下班,沒加班費還硬留你就檢舉,沒什麼好糾結的」、「沒有加班費到底硬留做什麼,就是做給老闆看的」、「我之前因為準時下班被主管約談,然後我跟主管說,如果你不滿意我,可以不要讓我過試用期」、「台灣職場風氣蠻奇怪的,歐美都要求在上班時間高效率完成今天的工作量,加班是工作沒效率才要拖延到下班時間,台灣卻以無薪加班為榮,搞得一堆人能拖就拖,台灣老闆好像沒看到員工加班過勞死就不開心一樣?」「被解僱就被解僱囉,這種加班文化公司也待不久,剛好可以去申請失業補助」、「就爛公司而已,年後找份新的吧,正常公司還是有很多的」、「有夠爛的職場文化,快逃。」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使勞工於平日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另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封面示意圖/翻攝Pexels/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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