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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訂雞排沒揪」算霸凌? 勞動部點名6大行為 最重可罰450萬
網友戲稱的「同事訂雞排沒揪」算霸凌?勞動部回應了!新法預告將針對利用職務權勢、逾越合理範圍且持續冒犯等五大要素嚴格認定,並列舉言語暴力與社交排斥等六大惡行,違規雇主最高可處450萬元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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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規草案預告正式啟動
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勞動部邀集各部會、地方機關、勞資代表與專業團體研商後,已完成附屬法規《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勞動部表示,該草案自4月21日起預告30日,旨在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強化對職場工作者的法律守護。

定義霸凌的五大核心要素
根據勞動部指引,霸凌成立須符合五大要素: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期間,由「人員利用職務權勢」發起,「逾越業務必要合理範圍」,且「持續以冒犯、威脅、孤立等不當言行」針對受害者,最終導致「身心健康受損」。若情節重大者,則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界定霸凌範疇排除非業務瑣事
針對網友戲稱辦公室訂雞排、奶茶「沒揪」是否算霸凌?勞動部表示,因揪團吃喝與業務執行無關,通常不屬職場霸凌,但仍須視情境而論。新法明確規範雇主防治責任,包含建立申訴受理、調查程序、協調機制及救濟管道,並嚴禁對申訴人進行不利處分。
六大行為樣態涵蓋身心侵害
勞動部詳列六類行為樣態:言語暴力如謾罵、恐嚇或長時間不當斥責;社交排斥包含刻意排擠、冷落或不讓參與重要會議;職務干預如刻意阻礙工作或提供不實資訊;權力濫用涉及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名譽侵害如散布謠言、當眾嘲諷;以及其他相類言行。

針對最高負責人增設外部機制
若受害者遭遇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霸凌,新法明定勞工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勞動部規定,地方機關受理後應確保調查小組的專業與客觀,當事人及相關單位皆有配合調查的義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確保勞工有公正的外部申訴管道。

雇主違法最高可處重度罰鍰
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即最高可處450萬元。
(封面示意圖/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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