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首頁 搜尋
東森財經新聞台 Apps
於 免費下載
下載
首頁財經新聞 > 生活 > 應徵業務月休4天違法?人資神回「不是發2.3萬元」 網:自己當老闆啊

應徵業務月休4天違法?人資神回「不是發2.3萬元」 網:自己當老闆啊

2020/10/16 13:46 東森財經新聞
應徵業務月休4天違法?人資神回「不是發2.3萬元」 網:自己當老闆啊

應徵工作時,首要考量的除了薪資外,休假天數也是許多人在意的要點。一名網友日前收到一則月薪3.5萬起的公司通知,但月休只有4天,讓他無奈嘆「這不符合勞基法吧?」

 

★【理財達人秀】台股強彈300點 勝利打點? 神抓底部起漲股 大戶買爆★

 

該名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表示,他最近在找工作,日前收到一則面試通知,內容顯示職務為「銷售及維修人員」,月薪落在3.5萬元至7萬元之間,除了業績獎金外,享勞保、健保、退休準備金等福利,期滿平均每月含獎金能實領5萬至7萬元,月休4天。

 

 

看完面試通知後,原Po卻相當疑惑,詢問公司「月休只有4天的話,應該是沒有符合勞基法吧?」人資也馬上回覆,「請看清楚,我們不是發23,800元,我們是發3.5萬元。」原Po無奈的表示,「月休4天本身就不符合勞基法了,跟月薪給多少這件事情,根本是兩件無關的事啊……。」

 

▼原Po收到通知。(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沒想到,網友看完卻紛紛表示,「你的薪水應該含加班費了吧!只要該給的錢沒少給,哪裡不合法」、「不合理可以不要應徵吧,幹嘛公審公司?月休4天又不是只有23,000」、「看來版主不缺錢,寧願要勞基法的23,800週週休」、「領多少錢做多少事不懂嗎?想要錢多假當然會少啊,不然你去領23k月休8天啊」、「你有本事,身上有點錢,不如自己做老闆」。

 

不過是否違反勞基法,也引起大家討論,「沒違法吧,一例一休,『休』是能依照雇主需求加班的,『例』是一定要放的,所以他讓你休4例,另外4休直接算加班,算薪水上了」、「當然跟薪資有關,目前以薪資來看,月休4天,沒有違反勞基法,不過加上10小時,的確違法了」、「符合七休一跟換班制度,撇開薪資不看,這條件應該是沒觸法吧」、「其實我覺得這家公司不論是試用期或入取正職的薪資,水準給的算合理」。

 

(封面示意圖/Pexels)

 

【往下看更多】
生存意志驚人!金針菇放冰箱竟還能「長大」? 專家:正常現象
獨/快檢查!多人控訴深夜遭重複扣款 熊貓說明了
日本可口可樂無極限!推出「昆布鰹魚」高湯口味

 

【熱門排行榜】
有些AI真的不行! 陸行之曝慘痛教訓:一個月吞2罰單
試穿太大要小一號 她翻鞋墊氣炸噴:為業績不擇手段
有再多軍火也不安全? 謝金河曝「紅色資本家壓力」:下跪就能和平?
關鍵字: 勞基法月休業務薪資加班費
FB分享
字體變大
字體變小
加入Facebook粉絲團
訂閱Youtube頻道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