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侵占「近千元滷味」! 擺拍後全吞下肚 下場賠慘了
(2026/01/21 12:11)撿到悠遊卡狂刷300元 結果反被法院判罰2萬2
路上撿到悠遊卡千萬不要亂刷,否則將會構成侵占等罪,不僅留下案底,還要賠上數倍罰金,得不償失。近來,新北地院就有2起因撿到悠遊卡未物歸原主卻刷卡花費,被法院依侵占遺失物、詐欺等罪判刑的案例。
★【理財達人秀】大漲V轉? 還能補票 飆股強轉弱 低檔出奇兵 ★
台北市一名63歲徐姓男子,2019年4月撿到2張悠遊卡後沒有物歸原主,反而拿去超商購買東西,還搭乘捷運,一共花費300元。但失主向警方報案,很快查出卡片動向,因此被告上法庭。
案件審理時,徐男承認用2張悠遊卡到超商買東西和搭捷運,但辯稱卡片是一名街友撿到後,他「好心」用200元向街友購買。但法院認為,2張悠遊卡餘額將近700多元,若街友撿到卡片,為何不自己消費,卻僅以200元的價格賣給徐男。
▼撿到遺失的悠遊卡後任意使用裡面的餘額進行購物,小心吃官司。(翻攝自悠遊卡臉書)

此外,徐男亦無法提供街友的真實身分,故法院不採取他的說辭,依侵占罪判他罰金2千元,另依違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拘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
無獨有偶,新北市62歲白姓女子在2018年11月拾獲1張悠遊卡,並使用該悠遊卡至桃園市超商消費162元,最後被新北地院依侵占、詐欺等罪處罰金2,000元、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將構成此罪。
延伸閱讀
4星餐館闆娘外遇助手 副總喊「真心相愛沒關係」後大崩潰
「好媳婦女星」出動30人護駕 保鑣隨行朝路人大吼:讓開!
最討人厭女星驚露「黑色點點」 同台男演員看傻尷尬撇頭
川粉在國會附近放炸彈 FBI公開主嫌影片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往下看更多】
►台北馬偕驚傳員工要跳樓! 對峙1小時痛訴「長期職場霸凌」
►駕駛注意「1新制」228上路! 違規可罰1800元 不改將註銷牌照
►見彩券上財神爺「跟店裡有點像」 他挑了一張尾數8大喊:我中頭獎了
【熱門排行榜】
►失業勞工「1補助」今開放申請 「2情況」金額再加2成
►鞋像擲筊到處扔? 「貴婦女星」遭批服務業殺手 奧客行徑連環爆
►記憶體大崩潰近10檔跌停! 專家曝「1必要條件」:可抱股過年
推薦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