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過期肉還標榜最高檔!「和牛EMPEROR」犯後態度不佳 遭檢起訴求重刑
(2024/12/13 14:34)惡少喊「給他死」還被輕縱 呂秋遠舉《威龍闖天關》:警過失太明顯
台中市一名宋姓男大生因行車糾紛,慘遭3名惡少毆打,導致顱內出血住進加護病房,由於警方第一時間,沒將在場施暴的3名男子以現行犯逮捕,後續才想以殺人未遂罪名偵辦,處理方式備受爭議,引爆輿論怒火,知名律師呂秋遠也對此發表看法,並以電影《威龍闖天關》舉例,質疑「難道警方就是宋世傑口中的胡知縣嗎?」同時也直言「爸媽下跪這場戲,真的可以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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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文/呂秋遠
關於一名未成年人因為開車擦撞而被圍毆的事件,並不是只有嫌犯兇殘的問題而已。只因為車輛擦撞,就以棒球棍毆打被害人頭部,對於一般人來說,確實很難想像。可是,社會對於這件事,之所以這麼關注,還在於隱藏的不對等關係。
這年頭,有沒有這麼簡單,警方就認為是「互毆」,就會認為,不是「現行犯」?
當然不是啊。現行犯,可以當場逮捕,由檢察官進一步偵訊,如果是重罪,而且有逃亡、串供的可能性,還可以聲請法院羈押。但如果不是現行犯,只是函送檢察官偵辦,當天嫌犯就可以直接回家。以現場的情況來看,警方只要「稍加」調查,就可以瞭解被害人傷勢嚴重,而且對方用棒球棍毆打頭部,甚至當時有說過「吼一夕」的恐嚇言語,在實務判斷上,至少就是殺人未遂,這可是有可能判處五年以上的重罪,怎麼會這麼容易就輕輕放過?更別說當時有共同被告,有串證的可能,往後蒐集證據會更不容易,又是在犯罪剛發生時就已經被發現,怎麼不是現行犯?
所以,警方在現場及往後的處理,明顯有過失。如果不是鬧大,那麼誰會在意一個年輕人被開著跑車的一群人圍毆至瀕死?不過就是傷害而已,有這麼嚴重嗎?
在《威龍闖天關》這部電影裡,張彪的兒子被財主的兒子打死,財主請了宋世傑來替兒子辯護,宋世傑就是這麼欺負草民張彪的。在衙門裡,宋世傑質問張彪:
宋世傑:「請問你兒子何時被揍?」
張彪:「昨日下午。」
宋世傑:「何時斷氣?」
張彪:「今天早上。」
宋世傑:「那關他屁事?」
宋世傑:「剛剛我何止揍了他兩拳?如果在十年八年後他死了,請問大人,你可不可以告我謀殺?」
胡知縣:「不行!這可不行!」
警方為什麼可以這麼簡單,就讓這幾位涉嫌殺人未遂的嫌犯,以傷害的罪名走出警察局?甚至一度要以互毆來函送,而非現行犯逮捕,處理這件殺人未遂案?難道警方就是宋世傑口中的胡知縣嗎?
可是,我最不能接受的,還是媒體的提問。媒體竟然對嫌犯的父親提問「這是單親造成的嗎?」而父親也回應「我想應該也是有影響。」
哈囉?單親不是造成孩子變成這樣的原因好嗎?父母離婚,兒子跟媽媽住在一起,所以造成兒子個性丕變,會對路人行兇,這種說法要污衊多少單親家庭?又要讓多少人以小孩為名,要給小孩健全的家庭,因此拒絕離婚?爸媽離婚,對於孩子的健全發展,多數是好的,不健全的婚姻,對於孩子的影響更大,這是許多家事律師或法官的心聲好嗎?至於有沒有寵小孩,自己知道,就不用特別在媒體上澄清了,這種說法跟「我兒子很乖、沒動手,都是朋友帶壞他的」,一樣的可笑。
最後,爸媽下跪這場戲,真的可以免了。兒子犯錯,他已經成年了,這是他的責任。父母不需要為了成年的孩子犯錯而去醫院下跪,基本上,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母當然會有相當的責任,未成年人犯罪,父母要承擔民事上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可是當孩子已經成年,就讓他自己去承擔,不用為了孩子向被害人下跪,這真的很傷,也很沒必要。
希望這位被害人,可以順利挺過這場災難,也希望這些人,可以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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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呂秋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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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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