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手搖店「薪6萬沒人做」 美女老闆勸:沒錢別投資
(2024/10/28 16:27)他買手搖飲「不好喝留一星」遭嗆一路平安還挨告 律師說話了
不少民眾選擇餐飲店家時,會先看Google評論避免踩雷,也會在消費後留下心得感想提供他人做為參考。一名網友今年6月中從外送平台向新北一間手搖飲店買飲料後,覺得不好喝留下1星負評,未料卻挨告,他憤而將店家的行為PO網問大家「有什麼辦法可以抵制懲罰這種店家啊?」其它網友看了以後紛紛痛批「不檢討自己的飲料反而提告?」
網友7日在《Dcard》論壇PO文「沒想到點外送也會被提告」,他表示6月13日點外送叫4杯飲料,當下覺得不好喝,由於平均1杯60元,他留下評論「不值這個價位,不太美味」,隔天卻被業者回嗆「願你出門一路平安」。網友又去Google評論評1星,未料又遭店家反擊「點不起外送就不要點,愛點又愛叫的」。
網友寫道:「我是沒打算繼續理他,就覺得遇到這種人就當他可憐不打算繼續理會了,想說事情就到此結束,遇到他算我衰。」沒想到卻收到警局的送達通知書要告他,為此網友還特地去警局做筆錄。
原PO寫道:「他好像把1顆星的負評當成仇人在罵,有什麼辦法可以抵制懲罰這種店家啊?身邊很多開餐飲的朋友固然知道他們的辛勞,好喝好吃都會給予肯定,不滿意當然是留下1顆星,難道消費者評論1顆星就要被提告,浪費司法資源嗎?」
▼網友買手搖飲卻被店家提告,他將此事PO網苦嘆「沒想到點外送也會被提告」。(圖/翻攝《Dcard》論壇)
文章曝光後引發熱議,網友們以後紛紛說「你傷到店家的玻璃心了」、「現在都一堆老闆玻璃心,動不動就提告」、「這一看就是消費糾紛,浪費司法資源」、「提告是他的權利,告不告得成,又是一回事」、「這麼多人給1顆星,不檢討自己的飲料反而提告??」、「你的評論如果都是在講飲料有多難喝我覺得沒問題,真被傳去偵查庭開庭那天你就去他們店裡外帶飲料給檢察官、書記官、法警,一人一杯,然後好好講有多難喝」。
也有專業網友給建議,「這張是筆錄通知,你去偵查隊好好講就好,不用怕。到時候應該是有可能直接不起訴,或是只傳你去偵查庭,或是同時傳店家跟你一起去開庭」、「會不會到最後變成法院認證的難喝」、「原PO是正常消費後給評論。如果沒消費亂評論那就有可能…妨礙名譽之類的」、「這種不會起訴啦 就是要嚇你而已」、「雖然是不用擔心被告成功,但是為了這種事跑警局真的有夠浪費時間」。
還有網友發現只要被評1星負評,店家都會回嗆,網友寫道:「去看了一下店家的1星評論,只能說精彩哈哈」、「這家店簡直跟噴子一樣」、「低星評論全部看下來都在罵人」、「這麼玻璃心還要出來開店,真的刷新眼界」。
正耀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鄧世榮受訪時表示,店家應是提出《刑法》310條的誹謗罪,成立要件是須有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也就是必須為客觀事實且意圖造成毀損他人名譽,以該網友的狀況來看,如果是主觀評價,就不構成「誹謗罪」,或是雖然真的傷害到店家名譽,但只要能證實網友的評價是真的、非虛偽不實,也不會判為誹謗罪。
至於店家提告的心態,鄧世榮認為應是想透過刑事訴訟來嚇阻消費者負評,「店家也明白這是浪費司法資源,但還是想用這種方式來減少負評,讓消費者因要上法院的精神恐懼和壓力負擔,以後就不會來留負評」。
鄧世榮也建議該網友「可以安心,不用害怕」,從網友貼出的資訊來看,應該無法成罪,店家提告應是不會成立,但收到通知單仍需出庭,若有困難也可從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專家協助。
(封面圖/取自Unsplash)
【往下看更多】
►新竹手搖店「薪6萬沒人做」 美女老闆勸:沒錢別投資
►「老牌手搖店」將回歸台灣! 粉絲嗨爆:最愛這一味
►喝無糖珍奶比較健康? 資深護理師打臉:熱量爆表
【熱門排行榜】
►獨家/又搶翻!台積電福委會送「行李箱」 網路轉賣炒破萬
►汽車大廠福斯爆裁員 2030年前裁員3萬5000人
►獨家/東區因「大巨蛋」復甦!店家怨:漲租金「6-10萬」無奈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