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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09:20)尪把房送小三 她氣炸抓狂!律師曝2追討關鍵
若老公出軌,甚至把房產過戶送給小三,元配是否能要回來?恩典法律事務所周依潔律師分享一個類似案例,她透露,若元配想把房要回來,關鍵在於該棟房產轉移是否為「惡意脫產」及「行使撤銷的時機」,而蘇家宏律師也補充,要搞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保住這段婚姻」,還是「保住財產」?
周依潔律師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分享一起案例,「欣欣的老公阿豪原本是個代書,後來轉行當起包租公,過得逍遙又輕鬆。但欣欣發現阿豪開始以各種理由藉口晚歸,一查不得了——阿豪竟然在外面有小三!」而更讓欣欣氣炸的是,阿豪不只跟小三吃喝玩樂,還送了珠寶、名牌包、車子,連一間房子都直接過戶到小三名下!欣欣氣到抓狂,問律師:「這間房子,我到底要不要得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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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依潔律師指出,在台灣,大多數夫妻結婚後採用的是法定財產制,原則上夫妻的財產是各自所有,且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的財產(參民法第1017、1018條規定),所以你想要將財產送給誰,是可以自己決定的,另一半無法過問,但同樣地,你的先生如果要將他的財產送給了小三,理論上你也無法阻止。
不過周依潔律師表示,有一種情況例外,若另一半是「惡意脫產」,就另當別論了!因為夫妻雖然是各自所有財產,但在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夫妻間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所以,如果有一方不斷地脫產,就可能影響另一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
她分析,因為阿豪將財產送給小三,未來如果欣欣要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時,可能因為阿豪名下已經沒有財產而受影響,所以法律規定,此時欣欣可以為了確保其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向法院請求將阿豪贈與房子或其他財產給小三的贈與(無償)行為撤銷,讓財產回到阿豪的名下。
但周依潔律師也提醒,要注意的是,此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參民法第1020條之2規定),所以平時要多關心另一半的財產狀況,才不會延誤時機!
她最後做結,「婚姻中碰到這樣的事,一定會有複雜的情緒,但不論接下來要走哪一步,都要知道好好守護財產,自己的人生自己顧!」
蘇家宏律師則進一步補充,若不幸遇到類似情況,要先想清楚,「你要的是什麼?」你想要保留目前的婚姻?你想要保留你愛他的感情?你希望老公能夠回心轉意?還是…你想要保有最多的財產?
蘇家宏律師認為,「再傷心,也要記得先好好愛自己。」你可以立馬離婚,也可以選擇修補關係。但是唯有先把自己照顧好,才能有力氣重新整理人生,做出最好的選擇。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他指出,「婚姻需要刻意經營,不是外遇才叫『傷害』」。 除了處理好眼前小三與財產的事情以外,如果選擇繼續走下去,若長期「彼此」忽略與冷漠,往往才是讓關係漸漸失溫、最後讓人心碎的主要原因。婚姻需要刻意的經營,讓彼此回復那起初的感動與愛,之後才不會有「傷害」。
蘇家宏律師表示,「你在法律上握有選擇權—有權選擇不離婚並請求賠償」,他指出,對方已經違反夫妻忠誠義務,你可以選擇「不離婚」,要求丈夫與小三以金錢賠償你精神上所受的傷害,也可以針對夫妻財產做處理。就算丈夫要求離婚,你也不必答應,因為錯的人是他!
蘇家宏律師最後提醒,「就算最後選擇放手,也別讓自己空手」,他表示,你也可以選擇離婚,並要求所有丈夫對不起你的一切事情都逐一清算,要求精神賠償與夫妻財產結算等等的權利。放下關係,不代表你必須放棄屬於自己的權益。法律給你的是選擇權,但你給自己的是重新定義幸福的勇氣。
(封面圖/取自Paku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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