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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3:33)檢舉逃漏稅有錢拿? 內行曝「正確方法」獎金差距130倍
一名網友近日分享自己檢舉店家逃漏稅的經驗,獲得的檢舉獎金最後只有15元,讓他直呼「比郵資還少」,引發網友熱議。事件曝光後,也有熟悉制度的民眾指出,其實檢舉方式不同,獎金差距可能高達130倍。
該名網友12日在Threads上發文表示,因為某店家服務態度不佳且未開立發票,他決定蒐證檢舉。期間花了不少時間整理資料並寄出兩次信件配合調查,最終國稅局確認店家確實存在逃漏稅情形。然而,當他收到回覆時卻發現檢舉獎金只有15元。更讓他無奈的是,如果想領取這筆獎金,還必須寄回收據、切結書、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影本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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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指出,「老實說,我寄掛號信的郵資都不只15元。我真的很想問:這樣的制度是在鼓勵民眾檢舉,還是在嘲諷民眾的正義感?」讓他質疑制度是否真的鼓勵民眾檢舉逃漏稅。他感嘆,若回饋只有如此,還不如給一張獎狀,至少象徵「維護稅務公平」的肯定。
貼文曝光後引發不少共鳴,許多網友看了以後也紛紛痛批「交通檢舉也是沒錢,是成就感是正義的光在支撐」、「檢舉亂丟垃圾還有100多塊」、「我以前曾經檢舉是選擇匿名檢舉放棄獎金」、「還有15元,真不錯,以前我檢舉過假產地、環境衛生嚴重缺失、逃漏稅...等等,同一間,然後還被刑警請去喝茶做筆錄說有獎金,到現在20年了,連個屁都沒有!」、「換個角度想~國家因為你熱心檢舉逃漏稅,因此多增加稅收,也是好事」。
不過也有熟悉規定的網友指出,獎金過低其實與檢舉方式有關。依現行制度,若僅檢舉單筆消費未開發票,國稅局通常只能針對該次交易計算漏稅額,因此獎金可能非常有限。網友寫道:「那是你檢舉方式不對,舉證單筆消費國稅局也只能罰一次。你應該消費時留未取具發票證據,過幾個月再去消費再蒐證一次,檢舉時主張店家達開立發票門檻,但該期間皆漏開發票,這樣國稅局推定漏稅額的20%都是你的。」
內行人指出,公司行號月平均營業額達20萬應使用統一發票,所以單月漏稅至少20萬*5%=1萬,「20%下去一個月至少2千獎金,看你想領幾個月,之前停車場一堆被這樣檢舉,大家不無小補喔。」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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