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電價有好處?經濟部邀請德國專家:助企業提升用電效率
(2018/05/04 11:28)夏日電價啟動 !「關冷氣」反而耗電?家事達人一招秘訣月省500
▲夏日氣溫炎熱,全台尖峰用電頻創新高。6月1日起,為期4個月的夏月電價又要開始。(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最近氣溫炎熱,全台尖峰用電頻創新高,但要注意6月1日起,為期4個月的夏月電價又要開始,按照分段累進電價,增幅最高達到27%,如果以一般住宅夏月用電量約420度計算,電費將會增加265元。
儘管還沒到盛夏,天氣卻已經熱到不行,實在受不了的情況下,家家戶戶都會選擇吹冷氣消暑,全台尖峰用電量也頻頻創下新高!但六月起,將啟動為期四個月的夏月電價,按照分段累進電價,增幅最高達到27%,如果以一般住宅夏月用電量約420度計算,電費將會增加265元。
▲炎炎夏日,全台尖峰用電量也頻頻創下新高。(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飲料店業者余先生表示,飲料店內部的設備基本上都會用到電,包括電磁爐煮茶、製冰機需要製冰、開冷氣等,幾乎是營業時間都開著。
尤其開店做生意,看得到的都得用到電,影響相對就更大。從六月起,依不同的用電級距,除了一個月120度以下維持每度1.63元,其他則分別調漲13%~27%不等。如果一個月用電量超過1001度的話,每度就要6.41元,為漲幅最高。
另外以2017年家庭夏月平均一個月的用電量420度為例,夏月電價從2.89元漲到3.52元,大約將增加265元,要怎麼樣節約用電其實也有小撇步!
冷氣業者黃彥凱分享:「冷氣按自動模式,機器會去感測室內的空間、溫度、溫差,相對耗電量會比較大;而手動去調整模式的話,會比較省電」。
很多人開冷氣都有迷思,短暫10分鐘的外出就關掉,回家再重新啟動,這樣開開關關反而更耗電!另外大型的辦公室靠冷氣不夠,這時「電風扇」就派上用場。而拖完地後,拿出電風扇吹,溫度降得比較快,冰塊倒出來,放在電風扇前面,也能有降溫的效果。
上班族楊嵐雅表示:「辦公室有時候冷氣沒有比較涼的話,我們就會準備電風扇。」
如果還覺得熱,拆解扇葉,清洗後不但能增強風力,還能省電省錢。從家中耗電量最多的家電下手,只要「節約用電」,就能替自己省下一筆可觀費用!
根據《中央社》報導,家事達人楊賢英的節電撇步從家中耗電量最多的家電下手,尤其是大家容易忽略的小家電,有可能是用電量飆高的原因之一。
她說,以客廳來說,只要將省電燈泡換成LED燈泡,照明部分就省下2/3用電。用電量最高的冷氣,原本搭配電風扇,改使用吊扇會讓散熱效果更好,加上睡覺前用濕布擦地板降溫,也可以讓室內氣溫涼爽。
楊賢英提醒,一般人常會用熱水瓶作為熱水來源,但往往待機保溫的時間才是最耗電的,若要熱水,用瓦斯爐燒水,再用保溫熱水瓶,單月就可減少40度,兩個月下來80度,相當於省下500多元的電費。
▲台電以違規用電(竊電)為由,要求住戶馬上繳納20多萬追償電費!(圖/翻攝自爆料公社、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台電又爆催繳爭議!新莊某社區住戶在爆料公社以「搬進新租的房子約半年,卻被台電以違規用電(竊電)為由,要求馬上繳納20多萬追償電費!這到底怎麼回事?」為題發文,表示他去年11月才搬進新租的房子,4月初時台電表明電表有問題要來查看,沒想到原PO緊接著竟收到一張20多萬追償電費繳款單,並遭台電警告,認為住戶「違規用電(竊電),需馬上繳納,否則限期斷電!」原PO事後偕同房東找台電溝通,承辦人竟表示,「如果台電敗訴,自然會賠償我們。」
▲新莊住戶貼出台電的繳款通知書。(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新莊某社區住戶在爆料公社指出,「我們去年十一月搬進新租的房子。大樓建好約四五年,房東也是去年九月份剛買的房子,家裡只有我們夫妻跟上小學的兒子三個人。」原PO表示,「四月初時,台電說我們電表有問題來查看!之後還來家裡看我們的用電環境,也就是看我們的電器。我一路上都很客氣的配合,覺得反正我們家裡很單純,他們了解一下也沒關係!」沒想到,接下來的是收到一張二十多萬的繳款單!台電認為原PO違規用電(竊電),需馬上繳納否則限期斷電!
▲台電寄出停電通知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收到追繳單後,原PO立刻偕同房東找台電進行說明,表示他們的訴求很簡單,到底是誰破壞電表,請台電交由司法偵辦,他們都會請律師保護自己,但請台電不能以斷電脅迫他們去繳這筆錢!原PO氣憤表示,「這件事情我上台電的網站投訴、找立法委員辦公室協調、到消保會投訴台電,到目前為止通通沒用!」
原PO指出,其實一般收到電費單大家就乖乖去繳費,誰會去懷疑電費有問題?前一個住宅要攤社區公電,我們公電三四千塊比家用電還多,我們也不曾欠費。住宅用電怎麼會需要去破壞電表逃費呢?真是神邏輯!台電承辦員卻堅持她依法行政,就是要斷電!承辦員甚至說,如果台電敗訴,台電自然會賠償我們,態度傲慢無以復加。原PO直言,「台電好大我好怕!」
▲新莊住戶貼出台電的回覆信函。(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完整事件敘述】
消費關係要旨:家用電表遭破壞被追繳電費
申訴處理經過:投訴台電1911無效,已於網上填寫用戶電子信箱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我是台電電號05-的承租戶,地址是新北市新莊區XXX樓。台電於本月4月2日會同警察至我居住的社區服務中心,會同社區總幹事稽查我住家的電表。 當時我人在國外,以電話與台電人員及警察人員簡短通話,互留聯絡方式。
約一週後,台電人員與我聯繫,通知我我的電表有人為損壞,需要來我住家勘驗住宅用電情形。我馬上就同意他們當天過來,並且勘驗後於台電文書上簽名,並在台電人員要求下,提供房東的聯絡方式。
幾日之後~4/17日,收到台電來函繳款通知書,表示電表指數倒播,要求補繳二十多萬電費,否則將於4/26日斷電!要求我準備證據至台電接洽。信函中沒有承辦人員分機或聯絡方式,僅以一張白紙就要我自證清白,否則斷電且求償。我於第一時間去電台電,詢問承辦人員是哪位及分機,台電稽查課拒不提供,連接電話的人貴姓也不願提供,只表示會請承辦人員回電。
承辦人員於下午四點多回電。我陳述表示我於去年11月始搬入現宅,從未去過大樓電表機房,甚至不知道電表機房在何處!且管委會表示大樓電表機房是有管制的,一般住戶沒有鑰匙並無法進入,相關動線當日警察協同勘驗時皆有錄影。
李姓承辦人員高姿態表示他們於法有據,且有證據證明是『我』所為!要求我舉證且至台電協商,否則斷電處理。並請我提供房東的聯絡方式。 我對李小姐表明,不是我做的事情,我不會去繳費,他們也不能要求我去協商認罪,有沒有罪是法院說了算,不是台電。
我願意去法院證明自己的清白,但不是台電!台電的行為形同勒索!
翌日,4/18,我房東親至台電化成路辦公室找李小姐。房東是九月份購入房屋,攜帶買賣合同及與我的租賃合同至辦公室找李小姐,據房東表示期間李小姐非常情緒化,且姿態高傲,表明這件事只有她能處理,她說了算。房東希望能與她主管協調,訴求我們可以走法律程序,但請台電不要斷電,否則會對我造成生活不便!因為不是我們做的事情,我們不可能去賠償了事!承辦人表示如果台電敗訴,台電自然會賠償我們,態度傲慢無以復加。
【請求內容】:
對於我沒有做的事情,來函以斷電要脅我賠錢了事,且要我自證清白予她,這樣的污辱,我完全無法接受,我不在乎走法律途徑解決,但希望貴單位協助要求台電不能以斷電要脅。 以斷電脅迫我去媾和,台電還需要裝電表照錶收費嗎?
▲新莊住戶貼出台電的回覆信函。(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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