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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發現金不是預算案? 吳思瑤批吳宗憲「違憲三寶」:沒時間陪公子讀書

2025/07/15 10:08 東森財經新聞 記者張琬聆
普發現金不是預算案? 吳思瑤批吳宗憲「違憲三寶」:沒時間陪公子讀書

立法院三讀通過特別條例,增列普發現金1萬元,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14)強調是法律案不是預算案,沒有違憲,嗆綠營「先回家把書念好」。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批他硬拗、神邏輯,如果通過的不是預算不是錢,「那國民黨立委在議場拿現金擺拍,是在幹嘛?」

立法院會11日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匡列特別預算上限至5450億元,但未納入台電1000億元撥補,反而明定每人普發現金1萬元。不少人指出,《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來說明此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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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卻強調,通過的是特別條例,「是法律案,不是預算案,根本沒有任何違憲的問題」,還嗆民進黨立委、總召或幹事長等人「你們先回家把書念好」。

吳思瑤今(15)日則在臉書回嗆,「吳宗憲是立院違憲三寶之一」,諷他「使出了比『比卡提諾更卡提諾』的法律見解」,認為國民黨現在硬拗「普發現金是法律案不是預算案,所以沒違憲」,真是神邏輯!

吳思瑤解釋,在公務預算之外,任何特別預算的編列,都需要有特別條例作為法源,這是基本的ABC,過去到現在不論藍綠誰執政,都是這樣,有特別條例才能編特別預算,兩者怎麼會無關呢?

藍白強制入法在普發現金條例中明定增加「發放現金每人新台幣壹萬元」、「本條例經費上限為5450億」「應於114年10月31日前發放完畢」,吳思瑤質疑,這些不都是利用立法權「大幅增加政府支出」、「指定預算編列」嗎?

吳思瑤回擊,如果通過的法律案不影響預算,那吳宗憲同意行政院可以不編列預算執行囉?如果通過的不是預算不是錢,那國民黨立委在議場拿現金擺拍,是在幹嘛?「幹事長很忙,沒時間陪吳宗憲公子讀書」,她文中提供陳英鈐及張嘉尹兩位教授專業意見,「希望違憲三寶可以好好讀讀,增知識長見識」。

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陳英鈐便指出,只有行政院可以提案要不要普發現金,立法院可以刪減或否決,但不能自行提案,這是《憲法》責任政治的要求。

陳英鈐強調,財政為庶政之母,執行預算的人如果沒有讓預算案變成法律的權力,得不到他需要的預算法,行政機關就會被癱瘓,而立法機關不必為其行為負責會被慣壞,行政機關變成虛有其名,因為他無法執行他所決定的事項,立法機關做了決定,後果則由行政機關,而不是他自己承擔,這樣的自由讓立法機關道德淪喪。

陳英鈐還補充「釋字391」,即使不變動總預算金額,只對各機關原編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作移動增減,這樣《憲法》也不容許,因為「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連移動目都不可以了,可以把撥補台電預算刪除,以普發現金取代?」

另一位憲法學者、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更直言,國民黨團辯解這是法律案不是預算案,「這不但是典型的詭辯,也是對於《憲法》70條的曲解」,因為《憲法》70條的規範目的,就在於有關預算的決定,禁止立法院增加支出,雖然文字表面只提及預算案,但是實際上是針對國家預算所為的權力劃分,是權力分立原則在國家預算事務上的具體化。

且普發1萬元的特別條例規定,另外一個違憲的理由,在於這種規定是典型的個案法,就其內容屬於非常具體的給付行政,本質上屬於行政權的執掌,原本就不屬於立法權所能置喙的事項。

張嘉尹強調,雖然個案法在我國憲政秩序中,並非完全禁止,但是除非有憲法上非常重要的理由,否則原則上是違憲的立法形式。國民黨強推普發1萬元的規定,為了阻止大罷免的政策性賄選,當然不是什麼憲法上非常重要的理由,反而模糊了憲法責任政治的界線(釋字391號解釋參照),嚴重抵觸了權力分立原則,其違憲性自不待言。

(封面圖/翻攝吳思瑤、吳宗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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