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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誣告陳時奮案 二審改判6月徒刑
中央社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判刑10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6月徒刑,可上訴。尚未公布判決理由。
全案緣於,高虹安不滿陳時奮於民國110年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後,自訴高虹安誣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高虹安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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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陳時奮請求重判高虹安,高虹安則請求無罪判決。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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