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判17年衝擊2028選舉? 律師揭「翻盤唯一關鍵」 內政部說話了
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就京華城容積獎勵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貪污、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由於刑度超過10年門檻,引發外界關注其是否仍具備參選2028年總統的資格。對此,內政部也回應了。
判決內容指出,法院認定柯文哲收受賄款210萬元成立,其中貪污罪部分判處13年徒刑及褫奪公權6年;另涉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背信罪則判處2年6個月。數罪併罰後,最終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全案目前仍可上訴,尚未定讞。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在一審判決維持的情況下,柯文哲參與2028年總統大選恐面臨法律限制。
不過,內政部晚間回應指出,本案仍處於上訴程序,且距離2028年總統選舉登記時間尚有一段期間,是否具備參選資格,須視「登記當下的最新判決結果」,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
換言之,若未來二審改判刑度降至10年以下,或案件出現其他變動,在判決尚未確定前,仍可能保有登記參選的空間。整體而言,柯文哲是否能投入2028年總統選舉,仍存在變數,關鍵在於後續司法審理進展。
此外,律師劉韋廷也分析指出,依現行法規,只要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尚未定讞,在法律上即可能喪失總統候選人資格。他認為,目前一審17年的結果已形成明確門檻,若欲參選,「唯一的可能,是在登記參選之前,二審已經出來,而且刑度被改判到10年以下。」
劉韋廷進一步指出,即使未來出現刑度下降的情況,是否恢復參選資格,仍可能存在法律爭議。制度設計原意在於防止重大犯罪者參選,而非單純依最終刑度數字判定,因此不排除未來可能引發更進一步的法律爭議,甚至上升至憲法層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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