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涉貪874萬!一審遭判16年 妻子被判4年半
涉貪判16年! 陳歐珀退黨仍遭「除名」 5年不得回鍋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因涉及收受商港協會賄賂、護航特定業者及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等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於本月14日一審判決有罪,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綜合相關報導,法院認定其收賄金額逾800萬元,案件性質涉及違反《商港法》及多項貪瀆行為。消息曝光後,民進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依黨內規定將全案送交廉政委員會處理。
民進黨廉政會於22日召開會議審議此案。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陳歐珀已於20日向中央黨部提出退黨聲明,在廉政會開會前即完成退黨程序。然而,依《廉政條例》規定,黨員如經一審判決有罪,須予以停權或除名處分。由於陳歐珀已不具黨員身分,無法適用停權,廉政會最終決議對其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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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駿彥進一步說明,若為自行退黨,2年後可重新申請入黨,但若遭廉政會除名,須滿5年後方可申請。此次決議等同確認陳歐珀5年內不得重返民進黨。另據說明,廉政會曾聯繫陳歐珀出席說明案情,但其未出席,也未提供任何書面資料。
除陳歐珀案外,廉政會當日亦處理另外三起案件。桃園市議員游吾和因涉嫌詐領助理費已遭檢方起訴,決議立案調查;嘉義縣議長張明達則因涉收受賄賂,且內容包含精品物品,亦遭起訴,廉政會同樣決議立案。
第四案為前立委陳賴素美。邱駿彥指出,陳賴素美過去於桃園市議員任內因詐領助理費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當時已被處停權2年且期滿。不過其後又因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再度遭檢方起訴,屬不同案件,廉政會因此決議針對新案另行立案調查。民進黨廉政會此次會議共處理4案,除對陳歐珀作出除名處分外,其餘案件皆進入調查程序。
(封面圖/翻攝《陳歐珀》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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