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林榮錦背信案遭重判10年,東洋(4105)表示確保股東權益,深感欣慰
財訊快報/何美如報導
東洋(4105)控前董事長林榮錦背信,台北地院1日宣判,認定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4罪,合併判刑10年,並沒收不法所得。東洋表示,對於法院能審酌證據,依法判處應有之罪責,確保股東應有之權益,深感欣慰。
現為晟德(4123)集團董事長的林榮錦,遭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對其提起公訴違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一項第2款、第3款之特別背信等罪乙案,1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宣判,林榮錦共同依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沒收不法所得。
東洋發出聲明表示,該案審理歷時兩年半,經過約60次左右庭期,詰問約20名證人,且原本預計於去年底言詞辯論終結,為確保被告權益,審理時程一再展延至今年7月。而關於本案所涉及的郵件證據,法院亦已依辯護人之要求准予閱覽,顯見本案已有充分的審酌,亦給被告充分機會答辯。
東洋表示,對於法院能審酌證據,依法判處前董事長林榮錦應有之罪責,確保本公司廣大股東應有之權益,深感欣慰。對於公司既有權益之回復、追索,將研議後賡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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