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曾爆欠債1.6億 向太霸氣出手:連借據都沒寫
(2025/11/28 15:59)好吵!空姐買到航道下方新屋 怒告房仲判敗訴
房屋糾紛不斷!有名空姐下班想遠離飛機噪音,沒想到買的新屋是在航道下方,認為是房仲沒有正確告知房屋資訊,憤而提告;另外一名網友則是在租屋時,房東在同意被殺價後,竟把房子租給出價比較高的房客,專家則表示付訂金那刻,才算簽約成功。
一台台飛機準備起飛,要是住在航道下方就要承受噪音之苦,有名空姐就是受害者之一,2017年搬新家到內湖,才發現房子在航道下,她主張房仲在交易時,沒有正確告知房屋資訊,因此求償50萬。

▲買賣定型契約沒有註明不得於航道下方,法院判空姐敗訴。(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民眾黃先生:「飛機飛到哪裡,你應該大概知道在哪裡,你自己要買要懂。」民眾方小姐:「會覺得是房仲,沒有事先跟我們講。」但房仲指出,買賣定型契約沒有不得於航道下方,也建議該名空姐,如果在意航道問題,不要買在內湖南港,最後法院裁定空姐敗訴。
律師謝彥安:「他是有拿出一份文件,然後也有跟小姐詳細說明,但是假設房仲他故意隱瞞,廣義來講,它航道下也算是嫌惡設施,因為它畢竟可能噪音大到會讓人沒辦法受得了。」

▲原本議價從17000殺到14500,達成口頭約定,房東後改租給開價較高房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另一名台南的網友也遇到租房糾紛,預約看房時,月租殺價到14500元,房東說帶錢去看覺得ok就簽約,等到要簽約前房東決定不租了,改租給開價16000元的房客。民眾薛小姐:「你已經答應我了,為什麼要租給別人。」民眾陳小姐:「會生氣啊,那就只能算了,去看別的房子。」民眾林小姐:「口頭契約就應該算成立了吧。」

▲網友針對此事表達看法。(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原PO就說為了1500元,做人有需要做成這樣嗎?但有網友力挺房東,表示不管金額高低,先簽約先贏,也有人點出,如果價格比別人低,然後又還沒簽約付訂,那就鼻子摸一摸去找別間租。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的確是付訂金之後,才能推定契約成立,沒有付訂金以前,那畢竟都是協商。」不管買房租房,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才不會因此受害。
東森電視 版權所有 ©2017 EBC All Rights Reserved。
【往下看更多】
►Google大招引爆AI戰局:Gemini 3 Pro點燃年底行情
【熱門排行榜】
►週末咖啡優惠! 7-11、全家、萊爾富「有5折好康」
►台中第3間好市多「擬落腳西屯」 議員批:罔顧海線權益
►鼓勵平日國旅! 觀光署推1200元「生日住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