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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吵!空姐買到航道下方新屋 怒告房仲判敗訴

2018/10/09 20:25 東森財經新聞

房屋糾紛不斷!有名空姐下班想遠離飛機噪音,沒想到買的新屋是在航道下方,認為是房仲沒有正確告知房屋資訊,憤而提告;另外一名網友則是在租屋時,房東在同意被殺價後,竟把房子租給出價比較高的房客,專家則表示付訂金那刻,才算簽約成功。

 

一台台飛機準備起飛,要是住在航道下方就要承受噪音之苦,有名空姐就是受害者之一,2017年搬新家到內湖,才發現房子在航道下,她主張房仲在交易時,沒有正確告知房屋資訊,因此求償50萬。

 

▲買賣定型契約沒有註明不得於航道下方,法院判空姐敗訴。(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民眾黃先生:「飛機飛到哪裡,你應該大概知道在哪裡,你自己要買要懂。」民眾方小姐:「會覺得是房仲,沒有事先跟我們講。」但房仲指出,買賣定型契約沒有不得於航道下方,也建議該名空姐,如果在意航道問題,不要買在內湖南港,最後法院裁定空姐敗訴。

 

律師謝彥安:「他是有拿出一份文件,然後也有跟小姐詳細說明,但是假設房仲他故意隱瞞,廣義來講,它航道下也算是嫌惡設施,因為它畢竟可能噪音大到會讓人沒辦法受得了。」

 

▲原本議價從17000殺到14500,達成口頭約定,房東後改租給開價較高房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另一名台南的網友也遇到租房糾紛,預約看房時,月租殺價到14500元,房東說帶錢去看覺得ok就簽約,等到要簽約前房東決定不租了,改租給開價16000元的房客。民眾薛小姐:「你已經答應我了,為什麼要租給別人。」民眾陳小姐:「會生氣啊,那就只能算了,去看別的房子。」民眾林小姐:「口頭契約就應該算成立了吧。」

 

▲網友針對此事表達看法。(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原PO就說為了1500元,做人有需要做成這樣嗎?但有網友力挺房東,表示不管金額高低,先簽約先贏,也有人點出,如果價格比別人低,然後又還沒簽約付訂,那就鼻子摸一摸去找別間租。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的確是付訂金之後,才能推定契約成立,沒有付訂金以前,那畢竟都是協商。」不管買房租房,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才不會因此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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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嫌惡設施租屋糾紛合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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