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還是租屋?股神巴菲特因2個理由建議買房
(2018/11/12 13:59)住多久都行!日房客權力大 房東「趕人」竟要有2條件
在日本租屋當房客,跟在台灣可是完全不同的待遇,好像房客和房東的角色對調了一樣,不管是漲房租、收回房子,都必須經過房客的同意,而房客只要有按時繳房租,想租一輩子都不是問題。今天就來聽好倫介紹日本的法律有多麼保障房客,一起來了解台灣和日本租屋的差異吧!
在台灣,房東的權力比較大,可以決定租金的價格,房客不接受的話,也能將房屋收回不再出租。房客想省錢、房東也想賺,很難說誰對誰錯,所以政府制定法律保障雙方的權利,讓房客與房東是公平的對等關係,是很重要的事情。
▲日本在1991年經歷泡沫經濟後制定了「借地借家法」,規定房客和房東在土地、房屋租賃上的權利義務。(圖/攝自借地借家法 維基百科)
日本在1991年經歷泡沫經濟後,制定了「借地借家法」,規定了房客和房東在土地、房屋租賃上的權利義務。房客不想承租的話,一個月前申請也不需違約金,但如果是房東不想出租,就必須半年到一年前提出解約,房東也不能片面解除契約。
且就算租約到期,房客想要續租,房東也是不能拒絕的,唯一的方法只能上法院走法律程序,而且還要具備兩大條件,一是半年到一年前有告知房客,二是有正當理由。
▲日本房東若想拒絕續約,須因遇地震、天災使自住房屋摧毀等因素,法院才會認定有正當理由可收回租屋。(圖/攝自YouTube 好倫)
正當理由像好倫舉例的,假如遇地震、火災使你的房子被摧毀,且又遭到家人拋棄,再加上銀行帳戶裡完全沒有錢的時候,政府才會認定你有理由可以收回房子。
而2000年時,日本修改了借地借家法,新增「定期建物賃貸借」,這就像台灣的租約一樣,租約到期就可以終止契約、收回房子,但是卻不受日本人歡迎,不是不租就是被殺價,價格可能只剩市面行情的80%。
▲新加坡自有住宅率高於台灣,卻有「組屋公積金政策」保障年輕人買得起房。(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而台灣在2016年公布,自有住宅率高達89.5%,這數字雖高於許多經濟大國,卻不見得是好事,新加坡則是唯一經濟好、自有住宅率又高於台灣的國家。但新加坡有完善的「組屋公積金政策」,透過政府的補助以及強迫儲蓄,保障年輕人買得起房。
所以台灣也許能先從改善租屋環境開始,不用完全照抄別國的法律,卻可以將好的觀念學習過來,制定適合自己的政策來保障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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