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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簽約「一般or專任」那個好? 專家曝優劣:4大條款是關鍵

2025/04/01 17:09 東森財經新聞 記者張琬聆
賣房簽約「一般or專任」那個好? 專家曝優劣:4大條款是關鍵

賣屋想找房仲幫忙,卻不知道該選「專任約」或「一般約」,專家分享各別優缺點,並提醒5大注意事項,尤其有4大必加註的條款,保護自己不會被壓低價格、或被擺爛等情況。

專門分享房地產社群資訊的《M傳媒》在臉書粉專,提供「『專任約vs.一般約』怎麼選?」給售屋小白參考,對於第一次賣房的屋主來說,面對房仲地來的合約,密密麻麻的條款看得頭昏眼花,提供簽約前5大注意事項,來分辨該怎麼選約、簽多久,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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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約vs.一般約優缺點比較

房仲合約分為「專任約」、「一般約」2大類,「專任約」即獨家委託,優點是房仲會更積極推你的房子,因為只有他能賣,所以通常會投入更多資源,如精緻攝影、廣告曝光,議價能力也較強,因為買家知道只能找他談;缺點則是被綁死給這家仲介賣,如果他們不認真,你也不能找別人,如果賣不掉,時間到才能換別家。適合房子條件好,如地段、屋況佳,想快速成交,或信任這家房仲,願意給他們獨家機會。

至於「一般約」,即非獨家委託,優點是可以同時給多家仲介賣,誰先找到買家就給誰賺,彈性高,不滿意隨時可以換;缺點則是房仲可能沒那麼積極,因為你不只委託他,如果多家仲介同時帶看,買家可能覺得「這屋主很急著賣」而砍價。較適合想比較不同房仲服務,或不確定市場行情,想測試水溫,又擔心被單一仲介綁住的屋主。

須留意的是,不能同時簽兩類的合約,尤其「專任約」就是獨家,簽了就不能給別人賣;簽約後發現仲介不積極,想提前解約的話,通常要依合約付違約金,所以簽約前一定要慎選仲介。至於仲介說「專任約才能賣高價」的話術,其實未必如此,專任約只是讓仲介更努力推,最終還是要看市場行情。

合約該簽多久?

合約要簽多久,有3判斷標準,首先是看「市場熱度」,如果現在房市火熱,例如低利率、缺貨中,簽 1~2個月試水溫就夠;如果市場冷清,可以簽 3個月,但不要超過,避免被綁死。

第2個標準是看「仲介過往表現」,如果是知名大品牌,可以信任簽2~3個月;如果是小仲介,建議先簽1個月,觀察他們的帶看量。第3個標準則是自身的「急售程度」,如果急著賣,簽「專任約+2個月」讓仲介全力衝;如果不急,簽「一般約」慢慢挑買家。須注意的是,有些仲介會要求簽「6個月以上」,千萬別答應!

▼光是委託房仲售屋簽定的合約,就有不少眉角。(示意圖/取自Pexels)

簽約前先做3事 加註4大條款

最重要的是,簽約時務必加註4大條款來保護自己,「買方出價達底價才收服務費」,避免仲介為了成交,硬壓低你的價格;「合約到期自動失效,不自動續約」,有些仲介會玩文字遊戲,合約到期後自動延長,一定要寫清楚;「仲介需提供每周帶看報告」,要求定期回報有多少人看房、出價狀況,避免擺爛;「若買方違約,仲介需協助追償」,如果買家簽約後反悔,仲介要幫忙處理,不是收完錢就沒事。

最後也建議,別急著簽約,還要先做3件事,首先是比較至少3家仲介的行情評估,別只聽一家說法;接著是上實價登錄查附近成交價,避免被低估;最後先把合約帶回家看,別當場被話術逼著簽,「記住,你是屋主,有權主導交易! 簽下去前,多問、多比較,才能賣到好價錢!」

(封面示意圖/東森財經新聞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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