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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味先用「過期原料」 9旬董座遭判1年8個月

2021/09/30 12:23 項程鎮

生產蝦味先等休閒食品的知名裕榮食品公司,董事長洪宗喜等人被控使用過期原料加工販售牟利,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依違反《食品安全法》判處洪男1年8月、公司則併科罰金200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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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處洪宗喜2年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則認為,洪男年滿80歲,可依刑法減刑,且一審認定洪男等人販賣逾期食品獲利2978萬多元有誤,獲利應為1900萬元等理由,從輕改判。且相關犯行都是反覆製造銷售逾期食品,應以集合犯之一罪較合理。

 

 

檢方指出,裕榮食品1971年6月間登記設立,被告洪宗喜、蘇天進和謝建平分別為裕榮公司董事長暨實際負責人、廠長和財務經理,其中蘇、謝2人在公司任職長達1、20年,主管採購、總務、業務。洪宗喜等人為減省支出,2014年12月間起,縱容員工使用過期柴魚粉、無水檸檬酸、紅麴粉等原料、添加物,製成各種口味「蝦味先」等食品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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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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