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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2:41)贈與子女不動產未必能節稅 短時間轉手拋售恐更傷荷包
不少民眾會透過不動產贈與子女,達到傳承與節稅雙重目的,但稅務專家提醒,房地合一稅上路後,想要透過不動產贈與節稅,一定要將未來用途納入考量,依目前稅制規定,贈與不動產給子女後,受贈人至少要「自住滿六年」,日後出售才能享有較優惠稅率。
舉例來說,某甲打算將 5,225 萬現金贈與子女,按 20% 贈與稅率,並扣除累進差額 375 萬後,必須繳納 626 萬的贈與稅;但如果將這 5,225 萬拿來以購屋贈與子女,則只要繳交 10% 贈與稅 (房地現值合計 1,000 萬減去 220 萬免稅額),也就是只要繳納 78 萬贈與稅。
從上述例子來看,透過不動產贈與比起現金贈與,可省下 548 萬贈與稅,顯示不動產贈與確實有節稅效果。
但要注意的是,在 2016 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如果房屋自住不滿六年就轉售,不僅無法享有 400 萬的免稅額,如果房屋售價愈高,售屋者的租稅負擔率也會越重。
以前述例子來說,假設受贈子女住了兩年以 6,000 萬元拋售房屋,在扣除受贈取得的房地現值 1,000 萬元成本後,再按 20% 稅率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負為 1,000 萬元,加上先前贈與稅負,合計整體稅負將達 1,078 萬元,遠高於當初現金贈與所需繳納的 626 萬的贈與稅。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解釋,不動產贈與金額的計算,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而兩者均顯著低於市價,因此常見以不動產贈與子女的傳承規畫,但在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這種節稅方式就需綜合考量整體稅負。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吳能吉表示,想要透過贈與子女房產節稅,依照房地合一稅制規定,日後要出售至少要住滿 6 年,才能享有 400 萬免稅額與 10% 優惠稅率。
吳能吉提醒,贈屋移轉前,應評估贈與目的與該房產日後用途,如果忽略未來子女出售時所繳納的財產交易稅,不僅無法達到節稅目的,反而還要多繳一筆財產交易稅,不見得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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